【228揭真相-3】無中生有 流氓官員栽贓枉法

發生於20世紀的太極門案件,如同威權遺毒對台灣民主法治的嘲諷。執行公權力者若依法行政,太極門案件根本不會發生。

台北國稅局及台北稅捐稽徵處於1994、1995、1996年間曾經到太極門實地查核,證實太極門無販售物品情事。台北市政府負責營業登記之建設局,於1996年11月13日也曾派員至太極門實地商業稽查,證實「現場為武術館,傳授氣功,並無營業情形」,經過實際調查,太極門為非營利團體。

侯寬仁檢察官挾國家公權力嚴重侵害人權,甚至隱匿證據。根據銀行1996年12月28函覆檢察官,其所凍結,與案件相關之兩帳戶金額,總共僅61萬餘元(此款並非補習班學費,亦非營業收入)。檢察官抹煞銀行回函,繼續捏造不實金額,誣指該兩帳戶金額有32億餘元。

從事稅務稽核32年、專責逃漏稅大案的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直言,「寫小說也不能這樣推論。」「太極門案(民國)85年12月19日搜查到兩本存摺共61萬,第二天的報紙說太極門師父有詐欺收入和補習班的所得31億,是將61萬乘以五千倍,剛好是31億?」黃坤光評論,檢察官沒有查到金流,沒有證據,就不能起訴,根本就是栽贓枉法。

黃坤光強調,用非真實的去給人家課稅處罰,絕對違反租稅法律主義。沒有任何所得稅實施國家,政府會有這種現象。他談到財政部稽核組成立30多年,專門查大額逃漏稅,一人一年查的金額可能是三千萬,用這種「沒有所得」卻推論課稅真荒謬。「假設太極門案這種模式的稅可以收,還需要國稅局?就找幾個這樣的檢察官就夠了。」黃坤光感嘆,刑法第100條已經廢除,人民擁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但其實很多人仍然長年處於被非法課稅的恐懼中。【記者蔣台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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