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審】修法倒退嚕!納稅者權利何在?

俗話說:小孩盼過年,大人怕過年。每到年節,購買年貨還要包壓歲錢,生活壓力明顯上升。去年全球都籠罩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陰影之下,經濟更是大受影響。線上直播《全民公審》節目1月30日播出時正逢小年夜,特別以〈修法倒退嚕!納稅者權利何在?〉為題,邀請專家學者一起探討,政府是否真正照顧人民?百姓又能不能好好過這個年?

主持人高鼎懿認為去(2021)年臺灣人民的生活並不好過,可是財政部卻高調宣布2021年的稅收超徵逾4000億元,與人民的感受完全悖離。此外,財政部還在去年11月底,強行推動了稅捐稽徵法的修法,並在2021年12月開始生效,甚至還發新聞稿宣導,宣稱此次修法是進一步維護納稅義務人的權益,並且適切保障政府租稅債權。但似乎社會輿論並不認同,高鼎懿指出,尤其該法第28條的修正,引起許多的專家、學者大肆批評,包含當年促成該條修法,對於政府錯誤課稅,讓人民請求權沒有時效的陳長文律師。還有包含立法院的財政委員會的李貴敏委員、曾銘宗委員等等。主流媒體的社論及許多報導,都表示此一修法對人民的權利而言,是倒退的修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的立法委員李貴敏表示,前陣子行政單位以大法官解釋,認為人民的請求權如果沒有時效期間的話,會違反法的安定性。但如果政府機關對於課稅的計算,有錯誤的情況,人民的請求權只在15年之內。超過15年,即是行政機關的錯誤,也不能夠再請求,此舉實無道理。她說明,因為人民收到稅單後,都迫不及待去繳納,否則可能收到罰鍰的課徵,所以老百姓哪裡顧得了行政單位的計算是否有錯誤?可是現在稅捐稽徵法第28條,居然規定在繳納稅捐後15年之內沒有請求退稅的話,即使行政機關的錯誤,人民也不能主張自身權利。李貴敏表示,她會繼續提修法,畢竟這些都是老百姓辛苦的血汗錢,政府不該佔人民的便宜。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認為,立法院上會期稅捐稽徵法第28條的修法,不是修正而是修惡,因為把12年來造福納稅人的陳長文條款廢掉了。這也引起了非常多的批評,因為像陳長文大律師如此有法律知識,又有經驗的人,仍然被政府多課了十多年的稅款,那社會上大多數的納稅義務人,既沒有陳長文律師的法律知識,也沒有他這樣的名望,在現行法規之下,要向政府要回溢繳的稅款,必定難上加難。再者,若如財政部長所言,政府的納稅資料保存無法長久,對政府是很大的負擔,高思博覺得這是財政部長的失職,因為很多財政資料早就數位化。財政部長用一個跟不上時代的想法把惡法復活,他期期以為不可。高思博呼籲,陳長文條款是造福納稅人的條款,應該要修回來,免得讓納稅人被錯誤課稅,錢還是要不回來,說不定獎金還入了官員的口袋裡,這對人民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

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林文舟說明,是行政法院開了先河,本來法律文義沒有時效限制,但是最高行政法院的一道裁定,把它限定為10年,如此產生一個爭議,日後可能有人會對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請求做違憲審查。於是在此背景之下,有了修法的動機。剛開始有兩個版本,其一是明訂沒有時效限制,其二則明定為10年。但是想不到,大概是朝野協商的結果,沒有時效與10年時效,折衷為15年。但林文舟覺得很遺憾,因為這違反有效救濟原則,本來沒有時效變成有時效,就是開倒車了。

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倪伯煌說明,此次稅捐稽徵法修訂,第一、第23條第五項,針對已移送執行但未終結的案件,將其執行截止日期做一個規範,避免讓欠稅的徵收漫無限制。(民國)96年3月明訂101年3月4日為執行截止日期,可是到了100年11月的時候,稅捐稽徵法修訂,把執行期限延長到106年3月4日,105年又修法延長到111年3月4日。此次又修訂,把執行期限一口氣延長到121年3月4日。這個期間不斷的延長,已經違反當初立法的精神及法的安定性。第二,第28條規範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的錯誤,導致溢繳稅款者可以請求退還,而本次修訂除了15年的期限,還增訂如果法院判決確定,就不再適用所謂的10年或15年的退稅請求權的期限。但行政法院是一個敗訴法院及駁回法院,日前立法委員賴士葆質詢時,還提到行政訴訟人民的勝訴率推估可能只有0.3%,如此修訂,不啻對人民的退稅請求權更加限縮。第三,第39條第二項修訂,訴願時要繳納的稅款,從二分之一改為三分之一,看似減輕,但訴願前要繳納部分稅款,不但違憲也違反國際兩公約,因為限制人民的訴願權跟訴訟權。很明顯人民與國家龐大機器在對抗之時,武器卻是不對等的。【記者蔣台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