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斷軌案 監院糾正採購違失移送法務部查處

針對去年5月台鐵台中成功站附近軌道斷軌長達44公分,一度延誤通報引發運安爭議案,監察委員陳景峻、葉宜津今(11)日指出,監察院聯席會會議業已通過兩人提案,將糾正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並把其中軌道檢查車採購相關違失,移送法務部查處。

陳景峻、葉宜津透過監察院新聞稿表示,去年5月19日,台鐵台中成功站南側軌道斷軌44公分,卻未依標準作業程序向調度員通報,導致後續有2次莒光號、288次普悠瑪自強號,高速通過斷軌處,險再釀重大事故。兩位監委指出,台鐵局成功道班領班早在去年3月3日,就發現該處鋼軌出現裂縫,卻只進行臨時補強,未依標準作業程序於當晚抽換新鋼軌,遲至同年5月19日通報斷軌。

兩位監委調查另發現,在發現裂縫到通報斷軌期間,台鐵局對事件地點共施作軌道檢查共80次,卻通報檢查結果皆為「該處檢查無異狀」,顯見台鐵局檢查制度形同虛設。經運安會深入了解後,也認定此案屬重大軌道事故,已依法展開調查,交通部並成立檢討專案。

陳景峻、葉宜津進一步表示,台鐵局5年已發生13次斷軌,但唯一一輛軌道檢查車EM80至99年已達30年使用期限,至今又逾使用年限10年,車齡40年的老邁軌道檢查車不堪使用。此外,台鐵局105年採購軌道檢查車KE100,購入5年至今仍未驗收通過,採購執行顯有違失,應予以糾正,並移送法務部查處。【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