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法課稅是搶奪民產 不撤銷可提告!

近來疫情迅速升溫,人心惶惶之際,反觀台灣的濫稅情況,嚴峻不亞於疫情,多年來,專家學者透過各種場合不斷提醒政府改革之道,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也直接點名「法稅228」太極門案,指出該案確確實實是非法課稅,政府明目張膽搶奪民產,「良心」何在?  

專責逃漏稅大案的黃坤光談到太極門案指出,既然是非法課稅,當然就要還給人民,不管是法條、實體都不是真實的,用非真實的給人家課稅處罰,絕對是違反租稅法律,沒有所得稅實施國家的政府會有這種現象。非法課稅不自動撤銷,他建議去提告。

「有這種人家都還沒有申報,就查人家有逃漏稅?」黃坤光點出太極門稅案存在的奇怪時間點。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只要是綜合所得稅,必須年度結束後才會申報,而太極門案是在85年12月19日被查辦,檢調認定逃漏稅的期間是80-85年共6個年度,按理85年的所得稅必須在86年3月底以後才申報,然後才能去調查人家有沒有逃漏稅;但奇怪,原來85年12月19日查辦時,檢調就說有逃漏稅?!

黃坤光指出,太極門案的違法核定課稅,還包括錯誤的課稅主體、客體及適用法條等部分。他分析,成立於55年的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是氣功武術修行團體,弟子來自各行各業,師徒相傳與弟子間相待,並無貧富貴賤之分,弟子遵古禮、視己之力所呈的敬師金,就如一般寺廟、教堂的隨喜捐贈供奉,並無定期定額收費,是屬於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定義的免稅所得;85年卻被檢調機關以偽證及天馬行空的非法推論,荒謬認定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二類及第十類的應稅所得課稅,國稅局更拋棄職責,直接依檢調機關的調查報告核定,致使課稅主體、客體及適用法條都錯誤,「核課處分自始即是非法,自應撤回註銷。」

太極門案96年雖已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獲國家冤獄賠償,然而課稅行政處分,至今仍殘留81年度未解,黃坤光表示,這根本就是財政部及所屬國稅局拋棄職責,推諉給法務部檢調單位非法推論課稅、行政執行署違法徵收。依所得稅法及大法官會議對租稅法律主義的解釋,人民須依稅法所訂的租稅構成要件,誠實申報納稅;稅捐稽徵機關則須依相同租稅構成要件,公平一致核定課稅。人民未誠實申報而有少自繳稅額,就是偷盜國家財產;同理,稅捐稽徵機關逾越法定租稅構成要件核定課稅,就是政府搶奪民產。

黃坤光進一步剖析,所謂查核逃漏稅,準用刑事證據法則,稅捐稽徵機關須先負擔舉證責任,之後方有逃漏稅人的協力調查義務,以及舉證責任的轉換。他強調,所得稅絕對沒有「無實體收入及證據的推論課稅處罰」,因為那是「比刑法第100條刪除前更為恐怖的抄家滅門課稅處分」!所有金錢犯罪,都必須查獲犯罪金流,沒有查到金流,光說都是現金,但沒有證據,就不能起訴、判刑。像是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被查獲認定的銀行存款僅61萬元,卻被檢調以偽證人的口述,推論80-85年等6個年度,共有詐欺及補習班收入31億元,他質疑,查稅能憑空想像就課稅處罰嗎?

黃坤光認為,太極門案非法課稅事實已十分明確,被強制徵收為國有財產的土地,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必須歸還,至於所受到的其他損失,也可依憲法第15條規定訴請國家賠償。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立於55年,而今110年正好滿55年,黃坤光相信太極門所受的非法迫害,今年就是浴火鳳凰重生之年。

【記者谷悅禾/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