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認罪一馬貪瀆案 遭美國開罰838億

美司法部22日宣布,馬來西亞高盛(Goldman Sachs Malaysia)以29億美元(約新台幣838億元)和各國達成和解、認罪「海外反腐敗行為法」(FCPA)。高盛將對美、英及新家坡等監管機構支付23億美元,並且歸還6億美元不當所得,創下有史以來海外反腐敗法最高罰金。 

美方指出,高盛在2012以及2013年間三筆債券承銷業務中,為馬國政府籌資65億美元,不過未採取合理步驟進行風險評估與忽略鉅額手續費,「明知且故意串謀」違反美國反賄賂法,馬來西亞高盛子公司於22日在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正式認罪。 

2009年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於任內成立一馬發展公司(1MDB),並多次發行債券。2015年納吉被反對黨指控,涉嫌將一馬公司資金轉移到他個人帳戶,金額高達近7億美元(約新台幣202億元),大規模的貪腐最終使其在2018年大選失敗下台。至2014年間,美方估計高官和同夥已挪用45億美元支付房地產及藝術品等奢侈品費,其中金融家劉特佐(Low Taek Jho)更以10億美元賄賂馬國及阿布達比高官。【記者 鄭惠慧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