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彈核前法官石木欽 任職期間不當接觸

監察院今(14)天彈劾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提案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監察院今天以成立12票、不成立0票通過石木欽彈劾案,過去第5屆監察委員也曾經提出彈劾案,並未通過,後續也有相關陳情案,石木欽違失情節重大,今天審查會通過此彈劾案,對監察院也意義重大。

王美玉指出,石木欽自86年7月22日至106年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球敘,包括翁茂鍾涉有5件官司案期間所委任案件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在場時均未迴避,並提供法律意見,違反法官法,損害司法公正性,提起彈劾,但未過關,而新任監委上任後,王美玉與高涌誠三度提起彈劾,結果大逆轉,全數通過,石木欽大嘆「新任監委淪為政治打手」。

另外,她表示,在翁茂鍾所涉相關民、刑事案件審理期間,石木欽也未避嫌,不當以其妻兒名義,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怡安公司、聯亞公司股票獲取利益。

王美玉說,石木欽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第30條第2項第4款、第7款與法官守則第1條、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第1點及第6點、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22條、第23條、第24條等規定。

石木欽歷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長,卻於任職期間有違法失職行為,辜負國家與司法機關對於被彈劾人深切的期許,足使一般人對法官的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產生極為高度懷疑,石木欽違法事證明確,應予懲戒。【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