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師法草案初審通過 應考資格入法

行政院會23日通過衛福部版的「公共衛生師法」草案,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近年傳染性疾病如SARS、禽流感、MERS、新冠肺炎、食品安全等公共衛生議題愈受重視。此法案把公共衛生納入專門職業與技術人員制度,有效管理也提升台灣的公共衛生服務品質。

未來此法通過後合格的公衛師將可執行類似新冠肺炎的疾病調查及防治,可降低醫療人員負擔。此法放寬公衛師應考資格,除公衛系所外,醫事、公衛相關科系學生修滿18個學分或從事公衛工作滿3年也能應考,估計5萬人受惠。

草案明定,若未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公衛師名稱;如果曾被撤銷或廢止公衛師證書,或因業務涉及犯罪行為受1年有期徒刑以上確定,都不得擔任公衛師。

公衛師執業可受雇於醫事、長照機構、健康照護機構、公衛師事務所或其他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若公衛師已在規定處所執業2年,得向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單獨或與其他公衛師聯合設立公衛師事務所。

公衛師的業務範圍以社區、場域為主,業務包含社區的環境健康風險評估、疫調防治、民眾健康調查、食品安全風險調查等規畫;公衛師除兼具醫事人員資格外,不得涉及醫療行為,而公衛師有接受政府指定辦理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義務。【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