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二審逆轉無罪變有罪

2014年太陽花學運發生「323攻占行政院」案,多人被檢方起訴,當時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學運領袖魏揚等8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一審原判無罪。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017年9月起受理,歷經近3年審理,今(28)日二審宣判,認定魏揚、陳廷豪等7人煽惑他人犯罪,逆轉無罪變有罪,全案仍可再上訴。

2014年3月23日發生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抗爭運動,高院撤銷原判決,改判魏揚等其中7人有罪,認定他們有以言論或文字煽動他人占領行政院,僅許立1人維持無罪判決。宣判魏揚、陳廷豪,因煽惑他人犯罪判4月,林建興、江昺崙判3月,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判2月,均得易科罰金。許順治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5月刑,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魏揚於高院審理時曾表示,本案是因政權有不正當的作為,起因於時任國民黨立委張慶忠103年3月17日主持立院內政委員會議時,以極短的時間宣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已超過3個月的期限,將視為已審查,而將全案送院會存查,此舉被外界稱為「半分忠」事件。從2013年7月開始民眾就關心著服貿協議,當時訴求被嚴重忽略,政府施政也備受質疑,而為阻止不義之情況發生,當時認為並無其他方式得以阻止服貿協議,因此才會包圍行政院;而其餘被告同時否認犯罪。宣判後魏揚步出法院對這樣的判決指出,這不僅污辱他們,更是羞辱成千上萬的台灣人。

高院合議庭指出,對於魏揚等人提出主張的公民不服從或抵抗權之部分,表示我國是民主法治的國家,當時代議政治之機制並沒有喪失,縱使國民黨籍立委張慶忠將服貿協議送立院存查之舉措,若反對者認為有嚴重程序瑕疵,應依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第68條規定,仍然可透過黨團協商之方式解決此項爭議;若是認為程序上有違憲之慮可提釋憲,且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99號的解釋函令,另有創設暫時性處分之機制,可暫時停止服貿協議之效力。而在判決中提到,就算是相關機制皆無法解決爭議,亦可透過選舉方式,由人民做最後的決定,而這些都是具有合法且理性解決爭議之途徑。【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