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1.5萬頃土地未辦登記繼承 超過1年3個月將列管

內政部統計民眾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面積創新高,截至107年12月底,面積達1萬4,712公頃,約1個金門縣的面積,去年新增列管土地,就達1393公頃。今(22)天內政部提醒,政府列管超過15年若仍未辦理繼承,將依法公開標售,請民眾留意,別讓自身權益睡著了。

據內政部統計,至107年12月底,全國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民眾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有56萬4,619筆、約1萬4,712公頃;建物有2萬2,223棟、約47萬坪。其中107年新增列管的土地有6萬9,898筆、面積約1,393公頃,等於新北市三重區的面積大小。

內政部說明,為使土地利用與維持地籍正確,土地及建物自開始繼承日起,6個月內應辦理繼承登記,逾期者,每逾1個月罰登記費1倍的罰鍰,超過1年仍未辦理者,地政機關會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申請登記,若仍然沒有民眾辦理登記,地政機關會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由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款將保留10年,無人領取則歸為國有。

內政部表示,未辦理繼承登記,主要因素包含繼承人不知被繼承人遺有不動產、繼承協議無共識或被繼承人有債務等。繼承人應儘快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領取遺產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以保障自身財產權益;如全體繼承人無法一起申請,可由部分繼承人先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待全體繼承人都同意後,再申請為分別共有。

內政部提到,考量到部分繼承人不知被繼承人遺有不動產,而錯過申請繼承登記的期限,內政部自103年6月起,推動地政機關按月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的服務,截至去年12月底,已主動通知40萬1,571件。

內政部強調,政府雖提供主動通知的服務,但還是要民眾親自申請辦理,繼承人如收到地政機關主動通知申辦繼承的公文,應儘快於6個月期限內辦理登記,避免因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而被課予罰鍰,或是列冊管理15年後被公開標售不動產,以確保自身財產權益。【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