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油脂夫妻劣豬油案二三審逆轉 無罪確定

被控以劣質飼料油混充食用豬油的北海公司油脂案,負責人夫婦呂青協、呂黃麗華一審分別被判4年6個月、4年有期徒刑,但案件上訴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2014年國內爆發一連串食安風暴,其中,北海油脂公司因被控以低劣飼料用油混製成食用豬油,公司負責人夫婦呂青協、呂黃麗華經一審各被判刑4年半、4年;但去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定菜鳥員工的證詞存疑,也查無以飼料油混製食用油的明確證據,逆轉改判皆無罪;案經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呂姓夫妻確定無罪。

據台南地檢署起訴指出,協慶公司、北海油脂公司負責人呂青協、呂黃麗華夫妻,涉嫌指示不知情的員工,把不可食用的965噸飼料油、牛油、及製作豬皮革前刮取的低劣皮下油脂之「皮碎油」,混攙入公司自行榨取的粗油,精製假冒成「新萬香豬油」、「古早味豬油」等可供人食用的豬油,賣給國內及香港150家廠商。2016年台南地院一審依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判呂青協4年6個月徒刑、呂黃麗華4年徒刑,沒收不法所得2401萬元,公司罰金900萬元。

而去年9月台南高分院二審認定,檢察官與一審主要是依據一名證人的證詞,認定被告等曾經指示抽取飼料油,攪拌自行榨取的粗油後製造食用油。但合議庭調查後認為,該名證人屬資淺員工,對於打油、輸油,甚至油槽內的油品來源、種類並不清楚,因此對其證詞存疑。

且二審經調查後認定,北海油脂曾出借油槽給其他貨主寄放飼料油,貨主進口的飼料油多數是「魚油」,而台南市府衛生局採樣北海公司的成品檢驗結果,僅檢測出「豬」、「雞」,並無「魚」、「牛」成分;另比對進出數量,北海公司並未將進口飼料油及牛油混製成食用豬油,因此大逆轉,撤銷改判協慶公司、北海油脂公司及呂黃麗華、呂青協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檢方上訴確定。【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