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拔婦聯會主委 辜嚴倬雲提告敗訴

內政部前年12月22日撤換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改任「鴿派」的前立委雷倩為新主委,辜嚴倬雲不服提告;而同樣受到影響的婦聯會也對內政部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基於兩案事實相同,統一由受命法官林麗真審理並審結,26日判決駁回辜嚴倬雲及婦聯會請求,可上訴。

辜嚴倬雲遭到拔除後曾發布聲明強調,自2017年7月起內政部和黨產會一再地向媒體放話若不簽行政契約,就要撤換婦聯會主委、凍結資產,但真正目的是要聯手威逼婦聯會簽署行政契約,內政部的處分無關其真正目的。

聲明中指出,內政部處分理由將勞軍捐與委託代辦款項混為一談,誣指辜嚴倬雲或婦聯會侵占他人財產、故意不提出勞軍捐資料,辜嚴倬雲強調自己與婦聯會致力公益數十年,絕無違反公理、正義,更無任何違法或妨害公益的情事。

辜嚴倬雲後來委任律師團提起撤銷訴訟,並表示內政部認為她妨害公益,依人民團法相關規定徹銷其主委身分,已構成侵害其集會結社權及名譽權,請求撤銷行政處分。

原處分認為爭議資產影響政黨不公平競爭,但此為黨產會依黨產條例賦予的職權,內政部已逾越職權,且調查僅限於被黨產會認定為附隨組織的團體,當時婦聯會尚未被認定,內政部於法及時間點均無憑無據。

對此,內政部委任律師解釋,辜嚴倬雲未限期回覆勞軍捐及資產來源等疑點,影響政黨政治團體不公平競爭、民主發展及人民知的權利,且屆期未改善又情節重大,才會認定辜嚴有妨害公義情事,並做出撤換婦聯會辜嚴倬雲主委處分。【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