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考試委員人數降至7~9人任期改為4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今年4月併案初審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段宜康、時代力量黨團等提案。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此修正案,將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修改為7人至9人,任期也從6年改為4年,本法自公布日施行。對此,考試院長伍錦霖表示,尊重立法院行使憲定的立法職權,對結果表示遺憾。

10日在立法院會進行審理,民進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將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人至9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改為4年。親民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版本是,考試委員從19人改為13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改為4年。表決後,贊成59人、反對7人,通過民進黨團的修正動議。另外,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在任的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得依修正前的規定行使職權至原任期屆滿時為止。

至於考試委員任用資格部分,亦明定3項資格依據,第一,曾任大學教授10年以上,聲譽卓著,有專門著作者;第二,高考及格20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10年,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第三,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者,且任考試委員者,不得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違反規定者,即喪失考試委員資格。

針對立院三讀通過此案,考試院長伍錦霖表示,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期間,多數立委關注重點是憲法層次的考試院決策模式、考試委員決策權限,以及法律層次考試委員人數及任期等議題。基於五權分立、相互尊重的立場,呼籲立法院不要恣意動搖憲法層次的條文,就法律層次的條文提出合理、適切、可行的修法,但此次修法結果顯然未符期待,實屬遺憾。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指出,考試委員人數及任期的調整,關係考試院行使公平、公正的考選制度,及建立整體考銓政策中立性與周延性的發揮。本次修法刪減考試委員人數及縮減其任期,對考試院未來業務的推動將有相當的影響。將盡速研議及評估相關問題,以使未來的衝擊降至最低。【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