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案」7項控罪表證成立 納吉將出庭自辯

涉嫌透過「一馬發展基金」貪汙和洗錢的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Najib Razak),日前經高等法院裁定控方所指的7項罪名表證成立,納吉需要出庭抗辯,但納吉仍堅稱清白。

納吉被控在2011年8月至2015年2月期間,涉嫌利用職權,挪用一馬公司(1MDB)與其旗下SRC國際(SRC International)款項4200萬令吉(新台幣約3億元),且尚有逾7億美金流入其私人帳戶;檢方指控其涉及濫用權力、違反信託與洗錢等7項罪名。

法院於4月初開審至8月下旬,審訊期長達57天,控方在期間總共傳召了57名證,馬來西亞高等法院11日裁定,表示控方在庭上提出可信的證據,證明納吉對一馬基金有絕對影響力,7項罪名全部表證成立,納吉需要出庭抗辯。

據報導,納吉選擇在證人區內宣誓自辯並接受控方盤問,並堅稱清白無罪,指控遭政治報復;目前法院決定下一次審訊日期為12月3日,倘罪名成立,每項罪名都可判入獄刑期15至20年。【記者 林曉明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