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法官「離譜」 壹傳媒判賠35萬定讞

壹週刊在4年前曾經報導台中地院法官蔡嘉裕承審一件官司判無罪,指此判決與一般人認知有明顯落差,還評論法官蔡嘉裕是「離譜、罕見、最扯」的「離譜法官」;對此,蔡嘉裕不滿憤而提告求償, 一審判蔡嘉裕敗訴,但高等法院二審認定壹週刊記者未合理查證、報導錯誤,侵害蔡嘉裕的名譽權,今年6月改判壹傳媒與撰稿記者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35萬元,並刊登道歉聲明;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16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本案源於2013年間,廖姓男子控告3名女兒恐嚇、公然侮辱罪,2014年全案判決無罪確定。不過,2015年壹週刊以「入贅老父遭兒女逼產差點吃誣告官司」為標題發表網路新聞,並附加影音報導,擷取「恐嚇推人判無罪」等報導, 引起蔡嘉裕不滿壹週刊以不實的報導, 誘使網友以不堪文字辱罵他,訴請壹週刊的母公司壹傳媒、林姓撰文記者、陳姓主管連帶賠償50萬元並刊登道歉等。

一審判蔡敗訴,案經上訴, 二審高院認為,壹週刊記者只憑投訴人單方「指證歷歷」,未經查證的事實,亦未向廖的3名女兒查證,未平衡報導卻以「離譜法官」,判決「離譜」、「罕見」、「最扯」等用語,其報導與評論使讀者產生貶損法官蔡嘉裕的專業形象、法律素養等,以致其名譽受到損害,高院改判壹週刊報導須賠償35萬元且須刊登道歉聲明,並將其網站上的相關網頁報導及備份電磁紀錄永久刪除,全案確定。【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