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婚育租金補貼9/2上路 2.4萬戶受惠

內政部將於9月2日起開辦單身青年、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租金補貼,協助減輕租屋負擔。各縣市補助金額略有不同,依身分及地區不同,每月可補貼新台幣2,600元至5,000元不等,共有2.4萬戶名額。

內政部表示,行政院已核定「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主要補助對象有3大族群,一、20至40歲單身青年,二、2年內新婚家庭,三、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的家庭。在考量物價與生活水準等因素後,台北市單身青年部分,可領取的最高補貼金額為4000元,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市、新竹縣的單身青年可領取的最高補貼金額為3200元;其他縣市則為2600元。新婚育兒家庭部分,台北市最高可領取5000元,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市、新竹縣最高可領4000元,台南市、高雄市最高可領3200元,其他縣市最高可以領3000元。

該方案將所得限制放寬至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以租賃房屋所在的直轄市、縣(市)作為所得限制的標準,並以107年度總所得為計算依據。若要申請此方案,107年的總所得必須在租賃房屋所在縣市的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例如在台北市租屋的單身青年,107年平均每月所得須低於4萬1,450元,若是在桃園市租屋的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則107年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須低於3萬6,445元。至於所謂「每人每月所得」的計算方式,若是家中有夫妻2人及1名未成年子女,就是以夫妻107年總所得除以12個月後再除以3人,以此類推。

申請方式包含:到租賃地的縣市政府臨櫃、郵寄及線上申請,除了附上申請書外,有4種檢附文件包括:戶口名簿影本、租賃契約影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建物登記資料,其他文件則視身分提供。內政部也提醒,建物登記資料可向房東索取承租住宅的權狀影本,若房東不便提供,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的建物登記謄本,不需要所有權人親自申請或事先取得所有權人同意。

因為過去常有民眾反應房東因考量課稅問題,無法申請租金補貼,政府現在已經修法,使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3項稅賦優惠,如有空餘屋的屋主,可以考量將住宅出租給租金補貼的民眾,也能夠合法節稅。內政部提醒,住宅法第3條規定公益出租人須為住宅所有權人,因此,租賃契約上所載出租人若非住宅所有權人,將無法認定為公益出租人。民眾若想了解相關訊息,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公益出租人專區查詢。【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