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判決 撤銷亞泥礦業權展延20年

亞泥新城山礦場周遭居民不滿經濟部核准亞泥礦權展延20年,提出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11日)宣判,原告太魯閣族人勝訴,經濟部核准亞泥礦業權展限20年的決定被撤銷,這同時也是原住民諮商同意權勝訴的首例。亞泥對此判決深感遺憾,待收到判決書後會依法提起上訴。

亞泥公司花蓮新城山礦場的礦權,原本到2017年11月22日到期,亞泥於2016年間向經濟部申請展延,經濟部於2017年3月14日通過亞洲水泥公司新城山礦場礦業權展延20年,礦業權有效期限至2037年11月22日止。歷經一年多的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經濟部核准亞泥礦業權展限案,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現行礦業法過於陳舊,挨批是「霸王條款」,2017年3月20日立法院召開經委會檢討礦業法,並於會中通過「經濟部半年內暫停核可礦權展延」的臨時提案,避免修法前業者搶偷渡獲得長達20年的礦權展延。但經濟部礦務局卻先於14日通過亞泥新城山礦權展延20年,由於該礦場廣達399公頃,加上通過時間敏感,礦務局遭立委、環團批護航亞泥。而礦業法在當年討論達9個版本卻未能通過,迄今也仍未進行修法。

礦場周遭居民針對經濟部給予亞泥礦權展延一事,向行政院提出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歷經一年多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做出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全案可上訴。亞泥公司表示「深感遺憾」,會在收到判決書之後依法上訴,目前花蓮廠生產一切正常。經濟部礦務局也回應,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主文,將在20天期限內就法制、產業發展、社會環境及原民權益4面向研議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