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黑心油案 總座何育仁判刑11年定讞

頂新集團旗下的正義油品在103年爆發黑心油案,將上萬噸飼料油混入食用油製成「正義香豬油」等一百多款產品,販賣給691個通路商製成各項食品銷售,不法獲利高達數十億餘元。一審輕判總經理何育仁8月徒刑,二審認定何等人知悉購入的是飼料用油,依加重詐欺取財等罪改判何11年徒刑,其中8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4名幹部共犯各判2年至9年10月不等。最高法院今(26日)天將部分沒收判決發回更審,駁回其他上訴,何育仁等5人判刑定讞, 同時啟動防逃機制;另將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據最高法院新聞稿內容,何育仁犯詐欺取財罪共17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另犯加重詐欺取財罪共33罪,應執行8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案經上訴駁回定讞。此外,正義公司「疏於」要求供應商提出相關文件,導致購入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油品,改判並加重刑度,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 二審宣告連帶沒收正義公司與林明忠的犯罪所得7億餘元,此部分訴訟程序與判決理由不完備,發回更審,其餘上訴駁回定讞。【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