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偵查不公開辦法15日施行 民團將監督檢警

法務部修正「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新法將在15日施行,對檢警調單位偵查不公開有更明確的規範。民間司改會等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表示,將與民間團體強力監督偵查機關,每天透過看電視新聞的方式,監督偵查機關是否落實「偵查不公開」,並定期向官方反應。

新法明定偵查程序與內容可以公開的原則與例外,並規定各偵查機關應設有新聞發言人及檢討小組,定期公布檢討報告及違法人員的處分情形。新法將在15日正式施行,這天剛好是「警察節」,將帶給最常被申訴「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警界的最大挑戰,應追蹤監督後續的執行成效。

民國106年司改會與民間團體成立「偵查不公開專案小組」,2年多來監督「偵查不公開」落實狀況,發現警方將值勤密錄器剪輯成影片公開、廉政署將偵查中案件以新聞稿方式公開、警方洩漏年僅10歲涉案少年照片與個資等已違反偵查不公開。另外,去年普悠瑪翻車案中,檢方在偵查中疑似洩漏司機前科給媒體。

記者會並邀請「媽媽嘴案」當事人呂炳宏現身說法,當年呂炳宏被當作殺人共犯,遭媒體大篇幅報導,最終獲不起訴處分確定。他拿出當年被警方上銬移送地方法院的照片表示,這是他一生中最屈辱的照片。他指出,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地檢署每年審查58萬份案件,警方移送的有34萬件,但被起訴的只有23萬件,被判有罪的更只有19萬件,所以新法除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對司法公信力也有助益,更有助於媒體報導的正確率。

外界認為新法上路後,將限縮媒體新聞來源取得以及報導自由,引發媒體不滿。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以前就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但不夠清楚,這次只是訂得更清楚而己;且新規定是針對執法公務員,並非一般民眾及媒體。【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