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6月初公告 10月開罰

為嚴禁Uber與租賃車業者合作,違法從事計程車營運行為,交通部今(28)日下午宣布,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案(Uber條款)將於6月初公告上路,預計10月起針對違反新運管規則的租賃車,開罰9000元至90000元罰鍰。

Uber以與租賃業合作名義,實際從事計程車營業派遣,嚴重打亂市場秩序,也衝擊現有計程車業生存,估計計程車業者減少生意約3成,引發計程車司機不滿。為此,交通部決定強化分業管理、修訂運管規則,將租賃業定型化契約時租或日租規範在法規中明確化。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規定租賃業者最低租時1小時起跳,上月底預告期滿,最快下月初公告,公告後有4個月緩衝期,10月即可上路執法。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指出,Uber在世界各國衝撞市場,都以違法方式切入、進行試探,台灣對於9大運輸業都有嚴格管理,不可能為Uber改變遊戲規則,呼籲Uber,別再期待交通部會改變立場。王國材表示, Uber有很好的服務品質,只要Uber有心在台灣真正落地納管,仍有可能繼續營運,他認為Uber有責任將1萬多名駕駛帶回正途。

至於Uber駕駛擔心的失業問題,交通部將會全力協助Uber駕駛租車轉為多元化計程車,衍生的重新驗車、重領號牌、更換行照等監理規費新台幣1250元,全部減免,另協調主要融資公司,維持原Uber駕駛貸款購車的條件,不會增加駕駛負擔。【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