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假訊息第二波修法 加重廣播電視網路假消息刑責

行政院會昨(18)日通過防制假訊息的第二波修法,包括修訂刑法、陸海空軍刑法、公民投票法,未來經廣播電視、網路散布不實訊息,加重刑責1/2,最多可關3年。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遏止假訊息對國家社會及公共利益產生的負面影響,行政院再提出三項修正法案,增訂加重以傳播工具散播不實訊息的罰則;為避免不實廣告影響公投公正性,另增訂應揭露公民投票廣告的刊播者及出資者等資訊。

去年發生的「衛生紙之亂」,依草案規定,若企圖影響民生必需品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物品的價格,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最高20萬元罰金。若以廣播電視、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假消息者,可加重刑責1/2。

刑法的妨礙信用罪部分,最高罰金將大幅提高至20萬元,新增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流言者,可加重刑責1/2。

陸海空軍刑法方面,草案將納入散布謠言者,一樣新增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流言者,可加重刑責1/2。

公投法部分,參考去年底的選罷法及正副總統選法修正草案,嚴禁中資等境外勢力在台刊播公投廣告,廣告的出資者必須公開,違反者可處20萬元至200萬元,或罰鍰廣告費的2倍。【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