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過 雇主積欠退休金資遣費最高可罰150萬元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15日初審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僅加重雇主積欠退休金和資遣費罰則,除增訂將公布違規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最高可以開罰新台幣150萬元。

今天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也增訂條例適用對象納入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且在台灣地區工作的外籍人士,同時也增訂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務的雇主等若自提每月6%退休金到個人專戶,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等。此外,若雇主違反勞退條例,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同時將加重雇主積欠退休金和資遣費罰則,提高至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

同時,對於增訂勞退新制勞工可自選投資平台部分的提案,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孫碧霞指出,經過歷年研議及調查,由於勞工若自選投資必須自負盈虧,所以勞工反對比例仍高達6成,建議不增訂。由於勞退自選涉及層面複雜,若開放自選還必須建立平台、擬定配套措施,並非訂一個法就能執行,不應貿然開放,需用審慎態度看待、評估。由於在場立委對此提案意見分歧,最後決議保留在委員會擇期再審。

另外,針對提案刪除勞退新制資遣費上限6個月部分,勞動部認為,這屬於相當大的變革,若要改變需要再多點討論,在場立委也擔憂恐對舊制勞工不公平,最後此提案送黨團協商。【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