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仲彥詐領助理補助費12萬 被判刑7年半

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於2017年被指控涉嫌詐領12萬元助理補助費,昨(28)日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童仲彥7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另外偽造文書部分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全案可上訴。

童仲彥被爆出自2011年開始向議會申請12萬多助理補助費,於2011至2012年以薪資3萬多台幣聘請蔡姓助理,2013後聘請張姓助理,2017年被指控將此經費挪為他用,偽造聘書但未聘助理,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和偽造文書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認為童仲彥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規定,議員助理補助費為市議會編預算支付,並非對議員的補貼;而蔡姓和張姓助理都證實,皆未受聘為童仲彥的助理,但童仲彥一直否認犯罪;法官認為證據明確,當事人未有悔改之意,判決童仲彥違反貪汙罪判處7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偽造文書部分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