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非洲豬瘟 花蓮禁廚餘養豬

為防範非洲豬瘟,繼雲林、金門宣布禁用廚餘養豬後,花蓮縣政府也於10日宣布開始禁用廚餘飼養豬隻,改用飼料,並給10天緩衝期,輔導養豬戶轉型。農業處長羅文龍表示,縣內15家廚餘養豬戶,皆已溝通並同意,配合行政院農委會辦理廚餘養豬戶,轉用飼料差額補貼及自願性退場補助措施。

羅文龍指出,廚餘目前是非洲豬瘟病毒可能傳播擴散的途徑之一,它有防疫漏洞的風險。而飼料養豬是養豬產業的趨勢,且大部分養豬戶也都能接受,花蓮縣趁著農委會提出的飼料補助方案中,盼能將所有豬場順勢轉型為全飼料飼養,以免廚餘餵養產生問題。

花蓮縣養豬協會理事長陳志忠表示,轉吃飼料成本提高,他的畜牧場養了2千頭豬,飼料和廚餘各半,他自願帶頭轉用飼料餵養,承諾3天內就回收廚餘桶,不再使用。陳志忠說,由於政府有提供補助,大部分的廚餘養豬場目前都願意配合轉用飼料,「希望愈快愈好」,就怕豬吃廚餘罹病。而少部分小規模的養豬場則擔心成本打不平,目前仍在評估是否要退場。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感謝中央提供飼料補助,廚餘去化問題,花蓮縣內有102家合法養豬場,目前飼養豬隻約7萬1千頭,其中廚餘養豬場有15家,飼養數量約1萬1千頭。若配合農委會辦理轉用飼料差額補貼,每頭可補助2千2百元,另若自願性退場,也可申請補助至3月底。

花蓮縣環保局表示,廚餘去化將優先進行堆肥處理,並同步向環保署申請高效廚餘資源化設備,統一處理全縣的廚餘,在設備建置完成之前,將先由各公所負責堆肥或掩埋。目前家戶及小吃攤的廚餘,仍由清潔隊沿街收運,餐廳業者產生的廚餘,則依規定自行或委託合格收運機構送至縣內各掩埋場。禁用廚餘養豬,輔導期間自即日起10天緩衝期,最晚在本月20日起嚴格禁用,違者依《廢清法》開罰。【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