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檢舉改採「實名制」 明年元旦上路

為避免民眾匿名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造成執法機關查證困難現象,交通部近日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從明年1月1日開始,違規檢舉將從「匿名制」改為「實名制」,亦即檢舉須留下姓名、電話及身分證字號。針對外界質疑此舉恐降低民眾檢舉意願,交通部表示,未來若民眾仍匿名檢舉,但事證明確,警方仍可改依職權舉發,應不致影響交通違規處理。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17年民眾交通違規檢舉案多達169萬件,占所有違規案中的16%,其中又以檢舉違規停車最多,占檢舉案60%,甚至有不少檢舉人針對同一輛違規車輛檢舉。由於某些檢舉人會留假名、綽號等做匿名檢舉,若遇被檢舉人不服,或上訴到法院審理時,往往造成警方、法官查證困難情形。因此警政署向交通部提議,希望改以實名制檢舉,要求檢舉人留下身分基本資料,以避免檢舉魔人或重複檢舉情形,因此制定新規範。

不過,有學者指出,此舉一定會降低民眾檢舉意願,像是有人長期占用停車位,背後往往具有良好政商關係,實名檢舉如同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以後誰敢檢舉?建議對交通安全造成明顯影響以及長期違規行為,應可讓民眾匿名檢舉。對此,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未來若民眾仍匿名檢舉,但事證明確,警方仍可改以職權舉發,應該不影響交通違規處理狀況。【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