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上路 薪資低於四萬元不得面議

9日通過的《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在30日正式上路,明訂若工作薪資低於4萬元,雇主在招募員工時,必須公開薪資範圍,不得以「面議」標示,違者可處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通過後,新增的條款引起各界關注,其中在第5條不得有下列情事當中,新增了第6款:「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希望能以條文改善現今薪資資訊不透明的狀況。

求職網發言人楊宗斌表示,此舉有助於改善職場新鮮人起薪,並縮短謀職期,但不少人也質疑,若公司所定之薪資範圍為22到39K,將有鑽法律漏洞的疑慮。【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