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國家洗錢評估報告出爐 賴揆:期望評鑑過關

行政院2日首度發表「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由法務部長邱太三進行簡報,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期望今年11月的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評鑑台灣能一舉過關。

賴清德致詞時表示,台灣在民國86年以創始會員國身分加入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也是亞太第一個通過洗錢防制法的國家,曾於民國96年第一輪評鑑中獲得好成績,列為「一般追蹤名單」。但是在100年被改列「加強追蹤名單」,行政院於林全前院長任內迄今,已提出多項具體改善作法,包括成立「洗錢防制辦公室」,專責規劃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犯罪方向和具體作為,並於今日提出洗錢/資恐風險國家報告書。

賴清德指出,此報告書由37個公部門機關部會、31個私部門公會及機構,共同討論並提出寶貴意見,經過各部會短短半年的努力,提出台灣第一份國家報告書,除解決洗錢與資恐犯罪為目標,提供政府未來制定另一層面國家報告書參考,並期許能於今年11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獲得好成績。

賴清德進一步指出,「國家報告書」有幾項特色,第一符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的要求,與國際接軌並切合台灣需要。第二從台灣23項前置犯罪、40個容易被利用之犯罪業別中,找出台灣的9項犯罪威脅及14項產業弱點,目前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與高檢署極力打擊的犯罪行為,包括毒品販運、詐欺、組織犯罪、貪污、走私、證券犯罪、稅務犯罪、第三方洗錢及智慧財產犯罪。

顧立雄會後受訪時回應,金管會會把逃漏稅納入洗錢防制規定,因稅務犯罪可能構成洗錢,會要求金融機構納入風險評估,有疑慮時要通報。金管會也會要求金融機構作好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客戶狀況跟實質受益人,並做好稅務共同申報準則(CRS),讓台灣金融單位作業更符合國際規範。

報告指出,犯罪所得流入的前五大國家和地區分別為中國、香港、澳門、越南及菲律賓。這份報告書以後每3到5年會依國際整體情勢、犯罪樣態,針對特定部門和犯罪型態做檢視及更新,下次預計110年會再更新。【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