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檢方對李明博聲請逮捕令

南韓檢方19日以恐有滅證之虞,正式向法院聲請逮捕,請求收押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李明博被控在2008年至2013年總統任內,涉嫌收受DAS案律師費為名提供的500萬美元(約台幣1.47億)賄賂,加上金融機構、建築商、商社、前議員、禪院的賄賂,總額超過110億韓圜(約台幣3.23億),14日遭檢方以貪汙、濫權等12項罪名傳訊,直到15日清晨他才返回住處。

另從1994年1月到2006年3月為止這段期間,李明博還被控秘密籌集339億韓圜(約合新台幣9億元)資金進行洗錢。這筆秘密資金曾被用作李明博競選國會議員、首爾市長、總統的所需經費,並且向各界有力人士行賄。

李明博涉嫌在總統任內收受兩任情報機構首長以「特別經費」名義提供的17.5億韓圜(約台幣5148萬元)賄賂,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已於5日逮捕起訴涉嫌收受4億韓圜「特別經費」的總統府幕僚時,將其認定為受賄從犯,並將李明博認定為主犯。

李明博所涉嫌透過由其實際控制的三星電子以代交汽車零件製造商DAS公司逃稅及侵吞350億韓圜,並指示DAS高層向自己兒子的公司等提供123億韓圜的無抵押貸款,構成瀆職。同時,他也觸犯濫用職權指示總統府等國家機關幫助DAS公司在美國打官司、違法洩露並隱匿總統府檔案、違反不動產實名制以親信名義持有房地產等罪名。

李明博14日在接受檢方約談時幾乎全盤否認犯行,僅坦承曾透過青瓦台前室長金喜中,收受前國家情報院長元世勛的10萬美元(約台幣300萬元),同時也承認將兄長李相恩的售地款用於建造私宅,但他主張這只是借款,堅稱檢方羅織罪狀空口無憑,訊後雖即返家。

然金喜中先前接受調查時供稱,自己曾從國家情報院處收取10萬美元,並在李明博訪美前,將這筆錢交給李明博夫人金潤玉的助理,供述這筆錢是賄賂。檢方認為,本案涉賄金額龐大,嫌犯罔顧物證拒不認罪,有串供或湮滅證據之虞,應當提請拘捕,且既已逮捕起訴從犯,如果不逮捕主犯,有失公平。

李明博是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後,南韓第四個被法院聲請收押的前總統。據南韓日前一份民意調查顯示,近8成南韓民眾認為應依法嚴懲李明博。而民調公司Realmeter於14日對500名南韓民眾進行民意調查,雖有15.3%的民眾認為應考慮其前總統的身分給予禮遇,然79.5%受訪民眾稱應依法嚴厲懲處李明博。【記者 江臻妍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