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虎戰車翻覆4死 一審駕駛獲判緩刑

2016年8月於恆春網紗溪發生勇虎戰車翻覆事件,共造成4死1傷,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唯一倖存的戰車駕駛楊炎霖操作不當導致釀禍,然法官念其素行良好、並無前科,且已與家屬達成和解,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2年內須向國庫支付10萬元。

前年8月陸軍564旅1輛CM11勇虎式戰車進行漢光32號預演任務結束後,楊炎霖駕駛戰車行經網紗溪時,未料失控墜溪翻覆,除楊男負傷脫困,其餘4人逃生不及喪命。

經屏東地檢署調查,證實楊炎霖左轉的時兼踩油門及煞車,箝制了油門左轉的力道,造成轉彎角度不足,因此輾壓到護欄,造成翻覆,前年12月被以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判決書指出,楊炎霖具有戰車駕駛專長,演訓前駕駛5號戰車行經意外現場的斜坡至少10次以上,顯見被告對地形十分熟悉,案發時雖然下雨,但並不影響戰車履帶煞車。

案發後楊炎霖飽受身心折磨,十分自責懊悔,曾在臉書上表示沉痛的哀悼,甚至吃了鎮定劑也無法入眠。法官考量其平日素行良好,並無前科,案發時也一再關心同車弟兄的傷勢,在得知同車弟兄均罹難後,曾一度因精神壓力過度,產生急性壓力癥狀而就醫,顯見全案已對被告身心造成很大,男確有悔意,加上已與家屬達成和解,全案處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並於2年內須向國庫支付10萬元。【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