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5
韓國檢方4日表示,前總統朴槿惠在2013年5月至2016年7月期間,每月收受國家情治單位5000萬至2億韓元(約新台幣139萬至556萬元)賄款,合計共受賄36.5億韓元(約合1億新台幣),已遭檢方調查起訴,列為第19條罪名。
法新社引述南韓媒體報導,韓國檢方表示,朴槿惠在執政期間,指示國家情報院院長每月定期交付原屬於國家預算的特殊活動費,涉嫌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的受賄罪、國庫損失、貪污等罪名,檢方對其追加起訴。
報導還指稱,有關賄款是從當局的「秘密預算」取出,這筆預算總額高達數以百萬計美元,不需要申報就可撥款,檢方懷疑朴槿惠的好友崔順實介入資金管理。
對於賄款的流向,檢方懷疑朴槿惠將資金作為私人花費及進行違法政治活動,如資助支持者團體,以及一些皮膚療程、維修寓所、購買衣物等。據知檢方兩度就新罪證向在獄中的朴槿惠提問,但她拒絕回答檢方的所有提問,調查無果而終。
朴槿惠2017年3月因貪腐醜聞下台,之後被控賄賂、脅迫和濫用權力等18條罪名,拘留至今已將近一年,如今檢方把收受情治單位賄賂列為起訴的第19條罪名。目前,檢方懷疑朴槿惠還涉及「白名單」事件,即濫用職權強迫動員韓國各大企業出資69億韓元支持保守團體,如果相關犯罪嫌疑被查證屬實,朴槿惠恐將又添一新罪證。【記者 林曉明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