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修正案三讀 將醫事人員刑責明確化

立法院29日三讀通過「醫療法」第82條修正案,修法重點在於將醫務從業人員刑責明確化,以及避免大量「以刑逼民」濫訴發生。

「醫療法」第82條修正案,修法明定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導致病人死傷者,必須是「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才須負刑事責任。而條文也明定,所謂違反注意義務與臨床專業裁量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綜合判斷。此外,若是醫療機構故意或過失損害病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稍早,消基會與多個公民團體在立法院大門外舉行記者會表示:本會本於保障廣大消費大眾醫療權益之公益團體立場,再次籲請,立即停止醫療法第82條修法程序,理由重申如下:

提高刑事責任門檻,絕無助解決病患濫訴問題:依據實證研究,縱使提高刑事責任門檻,讓遭遇醫療事故之病患告不成「刑事」,病患為追查真相,仍可主張醫事人員故意行為而提告,同樣需進入偵審程序,再者,即便依現行醫療法第82條以故意或過失負損害賠償之規定,實務上審酌醫師的過失標準與要件,實已趨近於重大過失,則當本應負最終民事賠償責任的醫療機構亦進一步藉此修正條文作為民事免責之護身符時,顯然無法期待醫療機構會改善目前血汗醫院關於人力、進藥、設備等為人詬病情況,此舉根本無法提昇醫療品質,只有向下沉淪。

因此消基會認為,目前並無單獨將「醫療法」第82條修法之急迫性,當務之急應是將「醫療糾紛賠償機制」和「醫療爭議處理法制」優先立法,先透過簡易的鑑定制度,初步釐清責任歸屬,讓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與病家瞭解法律上的優劣地位,再藉由合宜關懷的醫療糾紛的調解和補償機制,才能有效降低醫療事故的訟源,徹底改善日益緊張的醫病關係,讓所有醫事人員無後顧之憂,有效提昇醫療品質。

儘管消基會嚴正呼籲立委諸公苦民所苦,視病如親,勿草率通過「醫療法」第82條不當修法,以回歸全民的期待,但立法院還是於29日三讀通過「醫療法」第82條修正案。【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