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案 北京法院重判台主嫌15年

肯亞跨境電信詐騙案,今天(21日)在中國大陸北京一審宣判,這是大陸方面2016年起從多國要求遣送台嫌至大陸的一連串跨境電信詐騙案中,第一個宣判的案例,非常具指標意義。

中國大陸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21日)上午對肯亞電信詐騙案的第一批33名被告做出重判,其中13名被告是台灣人,張凱閔、林金德兩名台灣籍主嫌被判有期徒刑15年,另有折合新台幣1萬至7萬5,000元的罰金,同時褫奪公權。其餘主犯的刑期也都超過10年。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表示,對此感到非常遺憾、不滿,希望中國大陸公開說明,判刑刑度牽涉的相關程度,應該要有事實根據,刑度要符合比例原則,讓社會信服,未來也希望讓被告能上訴,且同意家屬探視;而台灣也掌握了一些事證,這牽涉到兩岸人民利益,兩岸應該共同合作,要有司法的互助合作。

根據陸委會統計資料顯示,自去年4月肯亞案發生以來,共有288名涉及海外電信詐騙案的台灣民眾遭遣送中國。另外,自去年4月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後,於境外涉嫌電信詐騙遭外國遣返回台人數為427人。

陸委會指出,去年4月中國大陸強行將我涉案國人自肯亞遣至陸方時,我方就已向陸方表達嚴正抗議,後續雙方也進行協商,達成肯亞案同意合作偵辦、積極協助家屬探視等共識,但陸方並未落實履行,我方感到遺憾。

對此,法務部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基於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保護無辜受害民眾的立場,對於中國司法機關嚴厲制裁不法詐騙份子的作法,法務部表示理解。然而,對中國未能遵守2016年4、5月間雙方在大陸北京及珠海所達成,應優先由兩岸合作偵辦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案件之共識,中國也無視台灣方面共同合作打擊詐騙犯罪的請求,獨佔證據資料,逕自偵辦審理此等犯罪,以致台灣司法機關無法澈底制裁兩岸詐騙集團,使之坐收免受追訴之漁利,法務部深表遺憾。【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