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指馬英九收頂新10億 二審判賠180萬及登報道歉

媒體人吳子嘉2013年10月在美麗島電子報撰文,指前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10億元政治獻金。前總統馬英九提告求償300萬並登報道歉,一審台北地院判決吳子嘉敗訴,須賠償18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全案經上訴,21日二審高院判決仍判賠180萬,但改於蘋果、自由、美麗島等3電子報上道歉3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子嘉當時撰寫標題為「吃頂新黑錢,馬英九準備坐牢?」文章,內容提到「馬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了頂新魏家逾10億的政治獻金」。一審法院判吳敗訴,認定吳子嘉未盡查證義務,須賠償180萬元,並在4大報報頭下方刊登道歉啟事一日。案經上訴,二審吳在法庭表示,消息來源為馬競選團隊人員,但無法透漏是誰。另外吳的律師主張,吳僅在電子報上發文,應僅在電子報上道歉即可。

全案於21日宣判,高院仍判決吳子嘉須賠償180萬元,並採取律師的主張,改判在蘋果、自由、美麗島等3電子報上道歉3日即可。本案是目前馬英九起訴求償中獲得最高賠償的案件。【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