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無預警停飛航空業者 最重罰2億

有鑑於先前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立法院20日初審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航空公司停業前2個月,需向交通部民航局提出停航申請,未依規定且情節重大,負責人最高可處2億元罰鍰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鑑於先前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影響10萬旅客與旅行社權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該修正草案,未來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航空公司,董事會須設公益性質的獨立董事,為民眾把關,而人選也須經交通部核准;若2個月前未提出申請即無預警停業,可對業者開罰60萬元至1200萬元,情節重大者,可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2000萬元至2億元罰金。

另外,遙控無人機管理部分,初審通過條文明定重量250公克以上或民航局認定具一定功能的無人機,須向民航局及地方政府登記;一定重量或具備特定功能的無人機操作者,也須考試測驗取得民航局發給的操作許可。若在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操作無人機,違者將廢除操作許可,並處30萬元到150萬元以下罰鍰,亦可沒收無人機。【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