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倒退 稅收為何連年超徵?人民變成政府提款機?

台灣曾經以身為「亞洲四小龍」之首為榮,美金外匯存底第一,然滄海桑田,現今國家整體經濟環境倒退,物價高漲,人民實質所得收入倒退,但政府的稅收卻已連續第四年超徵,且總額超過五千億,政府到底是在「養鵝拔毛」?還是「殺雞取卵」?人民只能傻傻的變成政府提款機?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人權保護委員會委員蔡富強律師直指,台灣賦稅環境的病灶在於稅捐機關行政權過大,不受監督,司法權自我矮化,不僅無法制衡還淪為行政權工具,稅務機關課稅像納粹般威權專斷肆無忌憚,人民苦不堪言,更嚴重拖垮整體經濟競爭力。

由法稅改革聯盟與國父紀念館等單位共同舉辦的「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論壇於15日登場,與談人蔡富強指出,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政府課稅必須有法律依據,依據的法律必須是人民選出立法委員組成的立法院所制定,或者是法律有明確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補充之。行政機關不得恣意以解釋函令的行政命令,增加人民稅捐的負擔,更不得以課稅為目的恣意認定所得性質,濫行推計課稅,或打著租稅正義的口號,濫用實質課稅侵害人民的財產權。然而目前共有九千五百多條財政部自己訂的解釋函令,而且有許多根本就逾越母法的規範。

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民眾好像在一片霧霾中找不到出路,一旦觸犯不但要補稅還要處罰,「做生意還要先弄清楚這九千多條解釋函令?不如關門算了。」蔡富強說出許多企業的心聲。台灣的租稅環境不透明,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讓企業無法評估其企業的租稅成本與風險,國稅局動不動就以解釋函令認定違法逃漏稅,導致本土企業人人把報稅當成一件苦差事,而外資紛紛撤資離開台灣。「更可怕的是我們的行政法院法官缺乏憲法意識,從不做這些解釋函令的違憲審查。」

蔡富強指出,台灣租稅救濟程序是一座完全傾斜的天平,對納稅人非常不公平。台灣租稅救濟要先復查、訴願才能提訴訟,提出訴願還要先繳一半稅額才能免被強制執行,不然就會被查封三分之一的薪水、財產、限制出境、拘提管收。更慘的是法官還不自為判決,僅撤銷復查決定,發回國稅局重開稅單,變成萬年稅單。反觀美國不服稅務機關課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訴訟,只要繳交約1800元台幣,法官自為判決,五萬美金以下的案件一年解決,金額大的兩到四年。

蔡富強表示,台灣的行政法院法官,並不是遴選具備稅捐專業知識的法官所組成,而是一般民刑庭法官論資排輩升遷的好缺。因為不具備稅務專業知識,所以在稅捐案件的審理上,完全違背憲法賦予行政法院法官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公平納稅權利的天職,在審理案件上完全傾向國稅局,再加上行政法院法官對於任意違法的課稅處分,無法做實質的判斷,且只撤銷復查決定,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完全牴觸行政法的法理法則,浪費訴訟程序,人民打稅捐行政訴訟完全是徒勞無功,陷在訴訟泥沼中,造成萬惡的萬年稅單。「這就造成國稅局恣意處分、濫權科罰、肆無忌憚的惡因,因為人民勝訴機會只有5%,即使好不容易勝訴了還是到國稅局手上,國稅局塗塗改改再開一張,你奈我何?」

蔡富強比較台灣與美國的稅法法官養成,台灣只要接受四年法學教育,稅法非必修,法官考試未考稅法。在美國完成3年法學教育後,須再攻讀2年稅法碩士班,才能專精稅務。今年12月即將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8條規定最高與高等行政法院應設稅務專業法庭,由司法院核發稅務案件專業法官證明書之法官組成,沒想到司法院卻讓目前被稱為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稅務專股的法官就地合法,62位提出申請的法官全部發給專業稅務法官證明書,狠狠打立法院一巴掌,並玩弄台灣所有百姓。蔡富強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莊金昌和劉錫賢三位法官為例,三位法官曾經各有一整年總共審178件稅務訴訟,人民都全盤皆輸,百分之百敗訴,結果這樣的法官這次也被頒了專業法官證明書。

蔡富強呼籲,行政法院應作終局判決,法官應發揮職能,做出撤銷違法稅單之判決,法官應加強稅務專業度,並接納專業意見,唯有如此,才能終止台灣目前的稅務亂象。台灣的稅務法令應該要公正、公開、透明,接受檢驗,建立可以信賴的稅制才能讓本土企業茁壯、外商願意來這個好的環境投資,進入良性循環,台灣的年輕人才有希望。【記者 周瑞雨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