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揆拍板 勞基法7休1有條件鬆綁

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在賴清德院長親自拍板下,已於行政院今天(9日)院會通過,即所謂的7休1有條件鬆綁,賴清德表示秉持蔡總統指示「既保障勞工權益,也給予資方經營彈性」的精神,此次修法做到維持勞工權益的「四不變」,以及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四彈性」,工時沒有增加,薪水沒有減少,休假彈性增加。

賴清德表示,自勞基法去年施行一例一休之後,勞工、資方都要求彈性,基層勞工看到的虛擬加班工時吃不到,有些不得不另外打工更忙碌;資方反映人力調度困難、經營困難,因此政府應該正視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行政院表示,「四不變」是指(一)每日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不變;(二)連續工作12天並非常態,週休二日原則不變;(三)每三個月138小時的加班總工時不會改變,但彈性運用每月之延長工時46小時;(四)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核實計算。

「四彈性」是指(一)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1年,仍未休完則以現金給付,但需經勞資協議;(二)輪班間隔經勞資協議可彈性調整,以利三班制的產業運作,原則是11小時;(三)鬆綁「7休1」,但須經勞資協議及政府把關;(一)加班增加彈性。

勞動部表示,有關鬆綁7休1讓勞工上班超過6天,必須是以「行業別」來申請,不接受個別公司申請,並且是特殊狀況與時段,事業主管機關通過後再經勞動部同意。[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