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運黃之鋒等20人 遭裁定「藐視法庭罪」成立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13日遭香港高等法院裁定「藐視法庭罪」罪名成立。對於罪名成立,黃之鋒、岑敖暉等11人已於7月認罪,黃浩銘等9人則不認罪;至於刑期將再擇日宣判。

黃之鋒、黃浩銘等在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執法人員清理旺角占領區的參與者,涉嫌藐視法庭;由於2人目前因另案服刑中,當天搭囚車抵達法院聆聽了這項宣判。

岑敖暉對判決結果表示失望,他認為占領事件是政治事件,政府卻以法律途徑解決,已做好入獄準備;而13日當天剛好是黃之鋒21歲生日,法院內外的支持者有人高喊生日快樂,也有人獻唱生日快樂歌,黃之鋒報以微笑,並且表示感謝。

被告的辯護律師表示,藐視法庭罪並未明定最高刑期,先前曾有其他被判藐視法庭罪的社會運動人士,刑期最高為監禁3個月。

主審法官陳慶偉認為被告當時身處該區,令執行主任和警務人員清除該區及移走障礙物的工作極度困難。留守的人應清楚自己的行為,指示示威者聚集並力爭訴求,但他們的出現是拖延禁制令執行,行動屬於嚴重干擾司法工作執行。【記者 成曉中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