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修法 全面禁止電子煙

針對菸害防制法修正案,2日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會中達成共識將加強電子菸的管制,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廣告。並將吸電子菸列為吸菸行為,未滿18歲及孕婦都不能吸食,在禁菸場所內禁止吸食電子菸。違反者最高可罰新台幣25萬元。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表示,台灣「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10年多未修法,不符合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內容;電子菸含有尼古丁成分,具有成癮性,國內青少年吸菸比率高、且二手菸會引起幼童的呼吸道感染與死亡,有必要加強管制。

菸害防制法也將禁止加味菸,並要求廠商把警示圖文從原有的包裝占比35%大幅提高為85%,若有民眾因勸阻吸菸或拒絕供應菸品給18歲以下者而遭受侵害,政府將提供法律顧問與醫療協助。

張秀禎表示,此修正案為施政目標,目標2025年的吸菸率要比2010年減少30%。修正草案預計在12日送行政院會,再送立法院審議。【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