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非常上訴案 最高法院首次聲請釋憲

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Tama Talum)2013年因以土造長槍獵捕保育類動物,遭最高法院判處3年6個月徒刑定讞。本案經檢察總長顏大和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並於今年2月開庭調查,經審理後,於28日裁定停止審判,決定聲請釋憲,此舉創下有史以來最高法院法官首度聲請釋憲之案例。

王光祿因持有獵槍、射殺保育類動物山羌一案,法官表示,《槍砲條例》係允許原住民經主管機關許可持有「自製獵槍」,然王光祿聲稱其槍枝是撿到的,因此並不符規定,且王光祿打獵與傳統文化或祭儀並無關係,僅為滿足口腹之慾,一、二審都依《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合併判處王男3年半徒刑、併科罰金7萬元,最高法院於前年10月底維持原判決定讞。

本案日前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並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名處以3年6個月徒刑,全案定讞。惟本案引發原民團體之抗議,認為該判決已侵犯原住民傳統文化與價值觀,本案當事人王光祿也拒絕報到入監;另檢察總長顏大和為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於前年底援引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致台東地檢署決定暫緩執行入監。

另最高法院指出,合議庭認為狩獵是原住民傳統文化特徵之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限制原住民僅能以自製的落後槍枝打獵,致不能使用較安全的現代化制式獵槍;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原住民只能基於因動物逾量、學術研究、教育目的或傳統文化祭儀必要,進行狩獵,罔顧其生活習慣,既都未確實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檢討修正,且不符合兩公約揭示應事先與原民部落諮商,獲得其同意,和分享科技之惠的尊重、雙贏理念,並違反憲法增修條文肯定多元文化、維護原住民傳統及促進其發展的意旨。【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