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糖量 不得超過50克

很多人為了身體健康,每天習慣食用保健食品例如優酪乳、乳酸飲料,或食用優格及麥片等促進身體健康的食物。不過廠商為增添健康食品的口感,會在食品中添加精緻糖,因此保健食品的含糖量常過高,攝取過多精緻糖,恐造成肥胖、引發代謝症候群、心血管疾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每人每天熱量攝取約2千大卡,其中,精緻糖熱量不可超過每日總熱量攝取的1成為限,換算糖量不可超過50公克。  

食藥署29日公布最新訂定健康食品含糖標準。其中,每日建議攝取量不得超過25克精緻糖量,超過17克就得在外包裝標示「請注意熱量攝取」等警語。也提醒民眾先了解所需保健功效,再選擇適當的產品,使用時需注意使用量。

食藥署指出,根據現行規定,凡是食品要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並宣稱有保健功效的產品,均須由業者提供科學驗證人體試驗等報告,向衛福部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取得小綠人標章才能在外包裝標示,讓消費者選購參考,衛福部也再度強調,目前健康食品產品得宣稱之保健功效共13項,包括:「骨質保健」、「調節血脂」、「不易形成體脂肪」、「護肝」、「免疫調節」、「延緩衰老」、「胃腸功能改善」、「調節血糖」、「抗疲勞」、「輔助調節血壓」、「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牙齒保健」、「促進鐵吸收」。

目前食藥署核可的保健食品共有約4百多種,包括常見的膠囊、錠狀、粉包等產品,也有傳統食品類型,像是奶粉、優酪乳、發酵乳、飲料醋、雞精、蜆精等,過去僅要求少油、少鹽、少糖,卻未有明確規範。

對此,食藥署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原則」,明訂健康食品的精緻糖量,不得超過25公克,即每日糖量上限的一半;若高於17公克、每日糖量上限3分之1者應加註警語。除了精緻糖的限量規範外,未來還要求應檢附相關法規證明資料,例如動保、人體、輻安證明等,並敘明人體食用研究應檢附的文件資料、安全性要求、控制變因等;且產品若宣稱功效,得依功效評估試驗為人體食用研究或動物實驗,分別標示,提供消費者清楚宣稱標示資訊。【記者 陳妙華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