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正案死囚提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駁回

被控綁架撕票學童陸正,及對女保險員柯洪玉蘭強盜分屍的死囚邱和順,6年前已獲判死刑定讞,惟因最高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本案原判決違背法令,因此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昨(27日)認為歷審皆已對邱殺人事證查清楚,不符非常上訴條件,駁回非常上訴。

本案檢調查表示,邱和順等人被控於1987年12月21日傍晚,於新竹市北大路擄走10歲學童陸正,於苗栗縣竹南崎頂海邊殺害後棄屍後,再對陸正家屬勒贖500萬元,最後取贖100萬元。而邱和順等人於殺害陸正之前,於同年11月間,邀約任職於國泰人壽竹南營業處柯洪玉蘭保險員見面,因索討50萬元不成後將其殺害分屍,並與同夥竊取柯女身上的現金13萬元。

全案歷經99位法官的審理,皆認定死囚邱和順殺害陸正和柯洪玉蘭,於2011年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惟因邱的律師團體認為本案尚有疑點,曾4度向法院聲請再審,爭執點為犯案事實認定,但於27日仍遭最高法院駁回,該案仍維持死刑判決。【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