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學者:拒絕讓被改革對象就地合法 呼籲司法院重新修法

由國父紀念館、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法稅改革聯盟、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共同舉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9日以「改革稅災根源,落實賦稅人權」為主題,邀請真理大學法律學系主任吳景欽擔任主持人,仲裁人暨專利師陳逸南,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監事蔡維杰,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律師林天財,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健安、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顧問黃國鐘律師及長庚醫院風濕免疫科主治醫生李蒔青與會,多位專家學者提出以下建言:

(一)實質課稅原則,重點在公平而不是實質課稅,請立法委員重新檢視、修法。

(二)稅務員奬勵金及檢舉獎金應廢除以避免違法開單。

(三)以欠稅作為限制出境的理由必須全部廢除,以落實憲法精神。

(四)財政部應全面檢視行政命令和行政函釋。

(五)已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的62位行政法院法官是被改革的對象,不可就地合法,司法院應懸崖勒馬。

(六)納稅者保護官和訴願委員不可以有財政部退休官員擔任,應即刻立法或修法才能保護人民,進入真正的民主化。

主持人吳景欽談到,刑事法的無罪推定、罪疑惟輕,被告有不證己罪之權,當檢察官指控犯罪,便要負舉證責任,這樣理所當然的邏輯到了稅務案件卻出現變化,人民竟然必須負舉證責任。納稅者保護法第七條的實質課稅與租稅規避責任,所強調者應是公平原則,但國稅局卻強調實質課稅而不是公平,把實質課稅當作證據,更慘的是法院還被牽著鼻子走。

黃國鐘律師表示,稽徵機關可以如此濫用行政解釋函令,是因為中國文字的奧妙,行政命令其實是金字塔的第三個階層,憲法是第一層,民法、刑法、特別條例、通則是第二層,而解釋函令其實連命令都談不上,是第四層。但依照大法官釋字第137號解釋文,行政命令固然不可以馬上把它丟到垃圾箱裡面,但在五分鐘以後,法官可以依照法律進行合法適當的解釋見解,因我國憲法說法官是依照法律獨立審判。

正當法律程序是憲法層次並高於一般法律,陳逸南提到稅捐稽徵法規定,不因提起行政救濟程序而停止原處分的執行,卻造成人民要訴願必須先繳1/2稅款,才能避免被強制執行,完全違背程序正義及程序正當性。他談到人民要安居樂業必須要有好的稅制,然而因為稅務員為了要表現,像拉保險一樣爭取業績、有分紅,像前財政部長王建煊銀行戶頭突然多出上千萬的查稅獎金感覺不安,所以退休時把它捐出。陳逸南提到,因為每區的稅務員都有責任額,因此一般公司很怕稅務員,當被查稅時就用「喬」的少繳一點稅。

從事記帳士多年的蔡維杰,談到平日常與國稅局交手,國稅局常利用實質課稅原則,只要有所得就課稅,而不探究真實的內容,造成他在協助客戶報稅時有苦難言。「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其中的「納稅者保護官」財政部吳自心次長表示將由優秀的稅務員擔任,蔡維杰直稱這根本是「請鬼拿藥單」,因為越優秀的稅務員課稅能力越強,蔡維杰呼籲財政部如果有秉持良心改革國家稅制,「納稅者保護官」應廣納相關專家學者,或是從事稅務工作最了解納稅人冤屈的實務界人士。

王健安談到行政法院失能,每次他問國稅局:「請問你課稅的依據是什麼?」幾乎所有的稅務員都會回答「解釋函令」,當他再詢問解釋函令是解釋稅法的哪一條時?幾乎一半以上的稅務員都回答不出來。他提到解釋函令是球員兼裁判,只要國稅局說了算,他強調稅務員必須具備稅務專業、法律專業及會計專業結合,雖然國稅局強調「我們有很多專家」,然而目前稅務員都只具備財政背景,欠缺法律實務經驗,完全處於故步自封的封閉狀態。

林天財提到關於所得稅的訴願,105年人民勝訴率是6.6%,從訴願的結果來看,人民要打贏訴願很困難,因此稅務行政救濟最重要從開單開始。他談到最近很多NGO團體的企業捐贈,因企業家過世而被追繳贈與稅,他提到這根本是「看到黑影就開槍」,國稅局完全沒有站在悲天憫人的人權觀念,利用司法來制裁人民,導致後面的救濟失靈,林天財建議政府應對違法開單的稅務員做適當的處分,才能從源頭減少問題。

林天財談到民主法治國家,它的基本原則是價值多元、人民有選擇權及人民可選擇解決問題的方法,因此納稅人保護官應作為人民與稅捐機關溝通的橋梁,發現開單違法,有權幫人民撤銷及當法令違法可提請釋憲,因此既然行政法院效果不彰,他建議由人民在行政法院之外遴選獨立的仲裁機構幫人民解決問題。

李蒔青以公害為議題談到國家和政府應積極保護人民,因為國家和政府面對的只是一個事件,但對人民來說卻是一生的身家與性命。他提到近日司法院竟根據《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第4條第10款,讓共計62位行政法院法官、庭長、審判長等直接「就地合法」,甚至其中有三位法官,近幾年內皆判定人民百分百敗訴,稅務專業法官是行政法庭的靈魂,本身已是公害,如何能做出公平審判呢?【記者 林信秀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