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初審通過 每年未申報黨產最高開罰500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25日初審通過「政黨法」草案,初審條文內容明確規範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的民主原則,包括黨員年紀規定、政黨經費收入來源、政黨財產申報等,各有其規定與罰則。其中對政黨財產之部分,每年若政黨未向主管機關申報,罰則提高至新台幣500萬;另規定政黨之黨員,不得招募未滿16歲的國民,違者可處以新台幣10萬以上、50萬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對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25日審議「政黨法」草案,其初審達成共識的條文部分,除確定政黨的組織與運作應符合民主的原則,在條文中亦明定政黨之設置不得在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軍隊、法院或學校設置黨團之組織,惟不禁止於各級民意機關設置,以排除政黨及其活動介入上述提及需保持政治中立的機構或單位。

初審條文中,對於政黨經費及收入來源之規範,應依法收受之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宣傳品、政黨出版品銷售或權利之授與、其他依本法規定所得之收入及前幾項經費與收入所生的孳息;另條文也訂定政黨不得經營、投資營利事業及購置不動產,惟供做辦公使用的處所則不在限制內。

在政黨財產申報方面,政黨每年應向主管機關提出財產之申報,若未申報,罰鍰上限則由原本政院版的新台幣100萬元提高為新台幣500萬元。為此,綠委姚文智表示,不當黨產部分已有「不當黨產條例」做處理,「政黨法」其主要目的係健全政黨公平競爭,至於草案中有關政黨為何、政黨名稱訂定條件、政黨補助款之門檻等計16條條文,朝野均持不同意見,將保留送黨團協商處理。【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