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 公然侮辱可罰3到5萬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此次修法將「公然侮辱」項目,納入妨礙醫療業務執行的範圍,此外,除保障醫事人員外,並將同樣會面臨醫療暴力的緊急醫療救護人員納入保障。如此將能更全面保障醫護人員及醫療環境的安全。

有鑒於醫療暴力事件頻傳,醫護人員飽受威脅外,更危害就醫民眾的權益。民進黨立委黃國書、邱泰源、林俊憲,國民黨立委李彥秀、陳宜民、張麗善及親民黨立委李鴻鈞等朝野立委,提案修正「醫療法」,加重罰則。

未來若民眾以「公然侮辱」妨害醫療業務執行,將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行政罰鍰;但若民眾對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新法拿掉現行條文「拘役」選項,讓司法機關能視情節衡量刑責。若民眾犯行導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則維持現行條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委李彥秀表示,根據統計,醫療現場糾紛「言語暴力」占6成,這次修法特別把公然侮辱入法,希望今天三讀後,大眾能更珍惜我國醫療環境,醫療人員也不必在恐懼、暴力中工作。【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