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聲請對黨產條例釋憲 權力分立、憲政地位遭爭議

監察院日前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聲請釋憲案,並指行政院怠於移請覆議及聲請釋憲;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28日表示,尊重監察院聲請釋憲的權力,但監察院曲解法律、誤解政黨本質,聲請釋憲又指責行政院,恐違反民主法治國家權力分立的原則。

監委調查指出,黨產條例可能涉及違憲疑慮的爭議,包括黨產移轉後對善意第三者的認定範圍限縮,突破民法的規定;追討不當黨產的追溯期限,超過刑法的死刑追訴期30年,超越現行法制時效;黨產條例直接「推定有罪」,國民黨必須自證無罪,違反法治基本精神等,因此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條例」聲請釋憲。

同時監委對黨產條例施行後,行政院除怠於移請覆議及聲請釋憲,並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違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限制,違反法治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徐國勇對於監察院的諸多指責說了八次「深表遺憾」,並強調基於憲法權力分立、依法行政之治國原則下,行政院貿然移請立法院覆議或聲請釋憲,或未依法律規定設立黨產會,恐逾越權力分立的憲法分際。

黨產會也發布新聞稿指出,監察院所行使之調查權係依據憲法第95條,適用之規定與黨產條例毫無關聯,但監察院並無適用本條例之職權,實乃不宜以機關身分提起本件釋憲,恐將違反權力分立。黨產會也爰請大法官依法不受理監察院釋憲聲請案,以符憲政權力分際。

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則質疑,監察院聲請釋憲其適格性在哪?人民須經司法途徑才得以聲請釋憲,但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時,若有違憲疑義時可由行政院或立法院提出,而黨產處理條例合憲性與否在立院審議過程皆有充分討論,對條例不認為有違憲之問題,黃國昌指出並未看到完整釋憲申請書,難理解聲請釋憲資格與理由。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胡文琦對監委表達感謝,肯定監委有道德勇氣,勇於體現實踐法治國原則。國民黨一再質疑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違反法治基本精神,希望將一切公開在《中華民國憲法》下接受民主法治的檢驗,並呼籲民進黨政府勿透過放話等形式,企圖影響監委的自由意志。【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