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從自己做起 邱太三:檢察官升遷民主化

法務部長邱太三21日宣布檢察官人事改革部分,為加強內部民主落實升遷民主化,未來主任檢察官將由基層檢察官票選和推荐;而選派檢察長時,法務部長須聽取外界意見,同時,加強與落實各地檢署檢察長的指揮權和責任。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最受各方關注重點議題中「檢察體系」,進入了第三波改革。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改革從自己做起」,將釋出一、二審主任檢察官人事升遷的圈選權,未來對於主任檢察官,將由檢察官票選與推荐進而由部長勾選,再呈交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檢審會可以否決部長提名的名單,但部長仍可再提名,讓人事升遷趨於民主化。

邱太三提到,目前檢察長產生方式,是由檢審會提出建議的名單讓部長勾選,未來將會加入一道機制,部長須聽取現任或曾任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至少三名以上專家及學者的意見後,再決定其選派檢察長之人選,促使部長的檢察長人事權,加入外部的民主機制。另外,為加強檢察長指揮監督權更趨透明化,防止政治力不當之干預,將擴大檢察官會議之權限,用以節制檢察長之裁量權,並明定檢察長若對檢察官會議的決議有任何意見時,應提交檢察官會議復議才得以變更,同時檢察長應親自至會議中現場說明。檢察長針對復議結果仍有意見時,須再以書面載明其具體理由附於會議紀錄後,才能變更決議結果。

過去檢察官要升遷為主任檢察官時,由檢審會提出缺額1.5倍人選,再經法務部長圈選決定。本次改革卻有基層檢察官表示,部長仍具有主任檢察官提名權利,不能算是完全釋權、民主化,若果真釋權,應由各地檢署票選提名所屬之主任檢察官候選人,將名單送交檢審會審議複核通過,若未獲通過得再提候補名單,而當所在地主任檢察官調任其他地檢署服務時,自動缷任主任檢察官職位,以落實真正推動所謂「地檢署在地化」。[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