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環境汙染 司改會議擬訂定吹哨者條款

近年來環境污染議題頻傳,然而司法判決卻定罪率低落及處罰效果不彰,屢屢引發民怨,為解決此問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分組8日舉行第二次會議,針對環境案件偵訟程序,達成訂定「吹哨者條款」的共識,來保障檢舉人並加重處罰,以符合人民的期待,會中決議成立專案小組於日後擬定此條款詳細規則,並引入諸多環保法規中。

環境議題相關法律共有14種,然而近年來發生的重大汙染案件,因沒有被害人,再加上鑑定費用昂貴,使得司法制裁的成效不符合人民的期待。8日司改國是會議中,為保障及鼓勵環境汙染案件檢舉人,擬推動吹哨者條款、公益通報條款,因檢舉人通常是資方員工,故明訂禁止資方解雇檢舉人,而檢舉人也可減免刑責,甚至還能從沒收的不法所得抑或是罰款中分配獎金,以提高檢舉人意願,目前環保法規中僅水汙染防治法有這一條款,未來擬將此條款引進至其他法規當中。

此外,委員會也決議將環境犯罪由實體危險犯,修正為抽象危險犯,不論有無受害者、實際危害,只要未達到法律義務或是管制標準即違法;同時,也決議將不法利得作為罰鍰上限改為下限,對從事不法的業者提高懲罰,而清除汙染費用也納入扣押、沒收範圍。

環境案件之偵查與訴訟程序之檢討具體方案,將由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律師陳重言及成大政治系教授楊永年組成專案小組,針對環境法治檢討、罰鍰與形式沒收法則、舉證責任倒置或減輕,並訂定求償時效及提供檢舉人司法援助、檢警、環境主管機關和人民合作方針,以及吹哨者條款等方向,於下次會議前草擬具體方案。【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