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 只對蔡、吳兩人求償

喧騰一時的兆豐案,1日在立法院財委會成為關注焦點。兆豐金董事長張兆順表示,兆豐案內部調查已經完成,會將調查報告送財委會審查,前董事長蔡友才、前總經理吳漢卿應負最大責任,目前也僅對此二人提出求償。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去年遭紐約州金融廳重罰新台幣57億元,張兆順答詢時表示,去年有6名應負監督責任的經理人已遭金管會解職,其他董監事因內部制度關係,若經理人沒有向上呈報,董監事無法在第一時間知道此事,因此前董事長蔡友才、前總經理吳漢卿應負起最大責任,目前僅對這兩個人求償。

另外,行政院督導小組決定追究財金首長對兆豐案的督管責任,將移送6名財金首長至監察院追究責任,包括前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曾銘宗、王儷玲,已請辭的主委丁克華;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現任部長許虞哲。監院表示,目前尚未接獲行政院查核報告,而6位都是政務官,並無記過等處分,只能移送監院處理,若有違法失職等情事,最嚴重仍可以提出彈劾。[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