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宜效法工業技術研究院體制 設為獨立法人

2020年5月20日蔡總統就職第二任,法務部長蔡清祥宣布法務部的下一個4年,將以「科技化的法務部」自許,向「AI(人工智慧)部署,超前規劃」推進。2023年3月法務部提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組織法草案」,六月底與工業技術研究院簽訂合作意向書,以AI補助提升檢察效能,加強化司法與科技合作。

公正客觀專業起見 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應獨立於官僚體系之外

「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組織法草案」,擬以現行法務部所屬的法醫研究所為基礎升格而成。若還隸屬於法務部,先天就名不符實,當然要獨立於行政權之外。科學目的在求真去假,科學世界沒有尊卑貴賤之別,也沒有權威,只有不斷的辯論和驗證。較合理的架構,是司科院保障並監督法醫,免於不當干預,才能依科學原則研究調查。法院則是站在高點,除了參考司科院的報告之外,也可採納刑事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或調查局鑑識科學處的調查報告,統整審視,才能做出最接近真實的判決。司科院不應該成為法院唯一的資訊提供者。司科院若還隸屬於法務部,則法務部就可以利用司科院指揮整個司法權,分權制衡機制就破功,任何政黨執政都難除人民對「司法是政治打手」的疑慮,中華民國的司法將倒退回威權專制時代。

1997年江國慶被判定死罪的主要證據,是法醫研究所的資深法醫蕭開平,以「抗人精液免疫沈降環反應法」誤認江國慶是殺害女童的兇手,但1973年學術界已知此法專一性不足。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前所長李俊億(2008年12月~2012年11月在任)與台灣法醫學會理事長郭宗禮,於2012年12月撰文,質疑蕭開平等人嚴重違反經驗法則。蕭開平和調查局鑑識專家蒲長恩則聯名控告加重誹謗罪,但2013年李郭兩人在刑事部分已獲不起訴處分確定。民事部分則至2015年在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李郭兩人發表論文為學術性探討,且屬合理評論,判蕭蒲兩人敗訴確定。近期五億高中生命案引起社會大眾關注,死因鑑定報告引發高度爭議,顯示司法科學鑑定到了如此境地,已不受普羅大眾信任,法醫研究所亦無公信力。

現行法醫研究所體制與一般的大學不同,大學的師生進行研究,成果要發表之前要受同儕審查,發表之後要受全世界批判。師生並不會因研究成果可能有誤而負刑事或民事責任,大學的行政主管無須對研究成果負責。法醫研究所卻不然,它的鑑定報告是法院判人生死的重要依據,而且法律規定是參考法醫研究所的報告,不是法醫個人的報告,法醫研究所的主管怎能不監督所屬法醫的工作? 

問題是,自1998年九任法醫研究所所長,只有李俊億是法醫專業(中央警官學校刑事系學士,英國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鑑識科學博士,借調自台大法醫學研究所),由次長兼任、借調、代理、甚至懸缺的時間,合計就佔了12年多,將近一半。大多數所長是來過水佔缺的,包括現任法務部長在內,這樣五日京兆的主管如何建立法醫研究所的公信力? 令人懷疑法務部是否有能力管理法醫研究所。

司法科學研究院若以法務部提案由法醫研究所升格,未來的司法公正性更令人憂心,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吳景欽表示,未來訴訟案件的源頭、證據鑑定,法務部一把抓,法院判決將會是法務部說的算。另一個隱憂則是法醫研究所升格為司法科學研究院後的第一任院長可能由現任所長侯寬仁升任,據悉,侯寬仁前於檢察官任內偵辦過的好幾件案子爭議性頗大,甚至違反科學辦案,遭監察院調查犯有8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侯寬仁不但未受懲處,卻連連升官,由此可見,行政權過大凌駕體制的荒謬現象,何有公平正義可言?若將需要高度專業與公正性的科學機構交付違反科學辦案的首長、官官相護的行政體系,弱勢的老百姓將如何安心?人民又要如何信任政府?

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宜效工研院體制設立

目前法務部研擬把法醫研究所升格,換湯不換藥。在法務部下成立司法科學研究院,能否確保司法鑑定公正性,備受各界質疑。

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第二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如何讓證據誠實的顯現事實為何,是執法者很重要的使命。證據法則是司法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但由於證據雖然不會說謊,它卻不會說話,在判斷上需要科學鑑定來輔助外,經驗法則也很重要。如何透過嚴謹的法定程序,以科學方法,運用充足設備與技術,得到具體參數之外,仍須綜合分析、研究各項數據與資料,以因果關係、邏輯思維,結合經驗法則來推論事實,作為犯罪偵查及司法審判之依據,乃符「科學辦案」之精神,而專業素養與良心是很重要、不可或缺的一環。爰此,司法科學研究院應為獨立的專業機構,才能保持公正、客觀、專業之立場。

司法科學委員會應該要是獨立的機構,不受行政體制的羈束,且內部組織必須具備學術跟實務方面的專業且多元人才,立法委員賴香伶指出,要建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應包括人權、心理、法律、電腦醫學、刑事鑑定科學等專業領域的人員,對於政策教育認證等都有相當的層級,強化司法發現真實的能力。本報記者專訪前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暨台大法醫所教授李俊億,他指出政府司法科學鑑定改革不足,才會發生像五億高中生、板橋幼兒園餵藥案等,人民對於鑑定結果強烈質疑,不僅重創台灣司法威信,更讓人民質疑政府推動司法改革的決心。李俊億認為,美國德州司法科學委員會值得政府參考,但是應該拉高層級在行政院底下成立獨立組織,不能放在法務部底下。

司法科學研究院的性質與功能要求的是科學、專業與獨立,則工業技術研究院的體制可以效法。

1973年經濟部長孫運璿設立工研院時,就以財團法人格局,獨立於官僚體系之外,以阻絕官商、民代等各界不當干涉。此外,工研院首任機械所所長徐佳銘,柏林工業大學博士,引進德國求真的科學精神,建立了品質監督機制。徐佳銘要求每一項研究計畫都要有詳細的驗收程序;審查結案報告時,徐佳銘會安排計畫執行者完全不認識的一群專家,準備好儀器,依驗收程序逐步當場操作,讓評審委員全程觀看。這樣安排,計畫執行者完全沒有魚目混珠的空間,也使得工研院繳出亮眼的成績單,1980年衍生成立聯華電子公司,1985年技術移轉碳纖維複合材料給巨大機械公司,現為全球最大自行車廠。

此後,工研院獲得政府與民營企業信任,取得較多政府經費資助,但充足的經費也衍生了一些流弊。例如,劣質政客藉核發經費勒索工研院,企圖安插親信進工研院;或是,研究人員未深入了解台灣產業需求,悶在象牙塔裡,研究成果不能落實在台灣。針對這些流弊,1985新任工研院院長張忠謀,麻省理工碩士史丹福博士,引進美國科技產業務實的奮進精神,設立兩項政策:其一,來自民營企業的資助不少於政府資助(簡稱1:1政策),以確保工研院不至於和產業脫節,也保護工研院免於劣質政客勒索;其二,嚴格實行弱者淘汰制度,每年績效最差的3%員工將被資遣。弱者淘汰制度是美國科技產業慣例,第一流的企業每年淘汰率都在10%以上。1:1政策使工研院公正獨立,汰弱政策使員工奮勇前進。1987年工研院孕育出的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此後衍生許多新創科技企業,成為台灣經濟的發電廠。

工業技術研究院,顧名思義,其體制要求即為工業技術的研究,而司法科學研究院,以名取義乃在於司法科學的研究,最重要的是科學專業,當然不是行政體系有能立管理與領導監督的,法務部與其引進工研院的高科技,簽訂合作意向書,不如先學習徐佳銘和張忠謀在工研院建立的制度。

簡言之,就是

[立場]:獨立於官僚和財閥之外;

[目標]:產生能落實於產業界的科技;

[考核]:客觀公正,沒有舞弊或模糊機會;

[汰弱]:汰除不適任員工,維持奮發向上衝勁。

法務部應設司法科學研究院為獨立法人,讓它能夠有更大、更自由的空間,對司法的公正、公平做更大的貢獻,而不是在法務部指揮之下,受制於行政體系;應以求真務實為準繩,禁絕造假;以科學為考核基準,不適任員工應依規懲處,如此才能讓獲得人民的信任。本文建議,設司法科學研究院(簡稱司科院)為司法院所屬之獨立財團法人,完全脫離行政體系,以維持公正客觀立場,避免官僚體系或政客伸黑手圖私利;本文也建議工業技術研究院,將求真務實的精神引入法務部,把虛假詐偽趕出司法體系,司法才能博大久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