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尊重人權 拿下摀住眼睛的障礙物

世界人口有7%到10%是左撇子,而台灣只有5%的人口比例。當今社會成千上萬的左撇子必須適應使用右手的工具和物品,現實生活中,左撇子也常常因為工具使用產生困擾。左撇子雖是少數,應該要被尊重而不宜用異樣眼光對待,因此聯合國組織決定自1976年起,將每年的8月13日定為「國際左撇子日」,目的在於提醒人們注意到左撇子在以右手為主的世界中,遭遇的種種不便,希望能促進在教育、日常生活、工具的設計等之相關研究。而對少數與弱勢族群多一分關懷與保護,本是民主國家該有的高度。

台灣弱勢悲歌   百姓承受冤案的寫照

據日前媒體報導「弱勢女冤獄悲歌」,一名出身新竹縣偏遠山區的泰雅族女子小淑,18年前突然被警察逮捕,她雖有國小學歷,但幾乎不識字,不知如何辯駁,更不知為何要被抓去坐牢,只告訴警察她沒有偷機車,不懂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雖然後來才知道是因為身分被人冒用但已平白坐了牢。

最終能得真相大白是因為真嫌小夢又犯其他罪而被逮補,小淑被以證人身分傳喚出庭應訊,法官詢問她:「明明沒有犯竊盜罪,為什麼被逮捕時沒有跟檢察官說?」小淑表示她當時被嚇到了,且害怕被爸爸罵,因此不敢通知家人,她也很困惑,但根本不敢開口為自己辯護;法官再問,害她被關5個月的簡易判決書,被告的出生月、日和她都不同,不會覺得奇怪嗎?小淑說,她被抓後有給警察看身分證,但警察都沒有說什麼,就直接把她送到台中女監執行。由此可見,當時的警察執法態度與專業大有問題。

在庭上,小淑告訴法官,她不怪罪小夢,還說:「這件事過了就過了,沒有關係,關了就關了。」說這句話的心情有多少無奈與無助?卻也是許許多多老百姓在強大公權力之下承受冤案的寫照。

本案法官能夠挖掘真相須予肯定,並主動建議有原住民身分的小淑,可找地方政府的原民主管機關協助救濟,但對於本案主小夢因行為時未滿14歲,不能以《刑法》追訴處罰,現在又超過21歲,也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因此裁定不付審理,最終全身而退。關於「弱勢女冤獄悲歌」的結局,真相雖然昭顯了,但正義是否可以實現,值得省思。

回顧「弱勢女冤獄悲歌」,從警察逮捕、訊問筆錄到台中地院的簡易判決,所記載的被告年籍資料錯誤,從頭到尾至少6個關卡,都沒有任何公務員發現異常,凸顯出來是整個司法體系的嚴重問題,須好好檢討改革。

社會菁英也遭惡整   重建司法信賴落實兩公約

前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因為「和艦案」歷經5年半司法歷程,驚覺台灣司法弊病叢生,因為檢察官為了追訴一個人,可以讓對方一輩子不得安寧,舉例蘇建和強盜殺人案歷經28年,一會兒死刑、一會兒無罪,蘇建和一生就這樣被毀了。曹興誠先生是台灣社會上有名望的人士,連他都遇到事情才著手研究相關問題,挖掘更多刑法上的問題,那沒錢、沒勢、沒社經地位的人更慘了!他指出儘管「和艦案」最後無罪,且促使《速審法》制度改為纏訟八年可減刑,但是八年也很長。曹興誠先生點出「台灣有兩個法沒有落實!」,一是《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另一項是《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罪」,人民被恐龍法官或濫權檢察官惡整,時有所聞,卻從未聽過不肖官員被咎責。2019年6月28日法官法修正通過,司法院調查民眾司法滿意度僅二成七,台灣陪審團協會常務理事吳景欽教授表示,實務上,因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或第125條濫權追訴罪而遭起訴、彈劾的法官、檢察官可謂少之又少,部分刑法條文未能落實,只具有宣示的意義,因為專職審理法官、檢察官懲戒的職務法庭向來最為人詬病。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透過《兩公約施行法》的實施,已正式成為我國法律體系的一部份。兩公約具有國內法律的效力,位階僅次於憲法。從社會上諸多案例實證到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來台審查會議中仍可看出多項建議仍未得到落實,少數弱勢的人民、團體都可能是執法者違反兩公約的受害者。國際社會非常重視人權,連同左撇子只是數十億人類中的較少數,聯合國組織仍將每年的8月13日定為「國際左撇子日」,提醒全世界都應重視少數人的生存權利!反觀原住民朋友,只因知識水平較不利,城鄉、文化差距,此番蒙冤一路經歷檢警審六關,一路被打壓到底,所幸遇到他案(小夢)法官,才知道自己有權救濟,揹負著16年的冤與罪過日子,令人不勝唏噓!

人民與國家公權力的權力不對等,落於下方者永遠都是百姓!台灣人民不懂法就會遭遇到種種不便,即便是懂法,在面臨強大公權力施壓的當下,仍是無可奈何的不得不屈就,而日後爭取公平正義之路又是多麼遙遠,甚至結果還是有可能有冤難申,毫無人性尊嚴可言。法律是保護善良百姓,而不是讓懂法律的執法人來便宜行事,甚至玩法弄權!

違法濫權的官員何時才願意拿下摀住眼睛的障礙物面對真相,守護人權與法治?除了賞罰分明、建立有效的退場機制外,對於專業素養不足的公職人員,政府有給予充分在職教育的責任與義務,才能維護人權與法治,台灣人民只求一個公平的對待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