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要遏阻貪腐 就要先防治利益衝突

去年紡織及營建業者翁茂鍾涉嫌長期和許多法官、檢察官、調查官、警官有不當利益往來,以至於翁足以唆使法官檢察官炮製銀行經理諸慶恩偽造文書假案,諸慶恩含冤而逝,諸的遺族還被濫訴迫害。此案把司法公信力踩在腳下,經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和高涌誠調查後,案情漸明。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2021年2月19日討論,決定將本案再分成4案,每一案依案情複雜程度推派2至4名監委繼續追查,這可能是監察院歷來最大規模的集體調查行動。此案曝光的關鍵,在於翁茂鍾將歷年來和法、檢、調、警、軍各方眾高官的飲宴、贈禮、球敘、乃至股市報明牌等往來細節,都詳細記錄在27本筆記,已曝光的法官和檢察官已達數十人,若再加上軍警,人數可能近百,因而被監察委員稱為現代版的《百官行述》。

 「雍正王朝」連續劇的《百官行述》是康熙年間眾高官貪污惡行的詳細記錄,皇子有了此書就可以勒索及驅使高官,在奪嫡權鬥中勝出。現代版的《百官行述》和連續劇演的幾乎一模一樣,拿了翁茂鍾禮品的高官就搖身一變,不再是效忠國家的正義守護神,而成為死忠於翁的看門狗,為了翁的利益不惜違法濫權。27本筆記曝光後,有涉案高官辯解說自己和翁茂鍾並不熟識,只是點個頭換過名片,翁茂鍾就送上繡了自己名字的襯衫,教自己不方便退還只好收下,如此就被名列《百官行述》中,感覺很冤枉;還有涉案高官引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2010年修訂)第二條第三款「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認為襯衫一件才399元,收件襯衫符合規範,卻被輿論獵巫,感覺很委屈。對於這番辯解,網路上有酸民瞎掰「533倫理守則」(飲宴5次、襯衫3件、高級補品禮盒3盒)以揶揄涉案官員。實際上,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四條:「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翁茂鍾和涉案高官非親非故,是「有利害關係者」,翁送禮絕非「正常社交禮俗」,而是偽裝的賄賂。本文認為:依據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2018公佈)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2015公佈),公職人員完全不能參加任何非私交的應酬,不能收任何非親屬致贈的禮品。

翁茂鍾送襯衫給高官只是為了促銷自家紡織產品?邀約高官飲宴、球敘、股市報明牌只限私交不涉公務?由諸慶恩案,任何人都看得出來這是翁茂鍾事先要結交高官的手腕,以備日後不時之需。果然,翁炒股失利後,399襯衫就變成指揮司法官的信號旗,不但免還三億元債務,還可從寡婦幼女身上倒賺幾億。雖然涉案高官辯稱收禮當時不知道翁茂鍾有不良企圖,翁茂鍾送禮時也沒有期約任何不法行動,但任何人都能夠推論,這些禮品飲宴等等和後來的濫權迫害諸慶恩全家,有絕對不可分割的因果關係。收禮飲宴等等行為已是法律不允許的利益衝突,而利益衝突正是貪污的起手式。

在過去我國法院在判決貪污罪時有兩極化趨勢,一端是認為要收受私利和濫權違法要有明顯的對價關係,才能算貪污,否則就依刑法「無罪推定」原則判無罪;另一端是查無人證物證也無合理動機之下,以「自由心證」臆測就判有罪。這兩個極端都不符合《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意旨,此公約第15條對貪污的定義是「直接或間接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當利益」以使公職人員「於執行公務時作為或不作為」,第18條把影響力交易(例如關說或藉職務威脅利誘)也列為貪污。循此,把「明顯的對價關係」視為貪污必要條件的舊習已不適用,間接不正當利益和影響力同樣是貪污,司法官應該用《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來審視翁茂鍾才是。再說,豈有大模大樣把非法勾當寫成明文合約奸商貪官各執一份永矢咸遵的?399元襯衫禮盒內真的只有襯衫沒有其他財物?若用「明顯的對價關係」檢視是否貪污,則台灣恐怕不存在貪官了。

「利益」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4條有明確定義:「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後者是指「人員或其關係人…之任用…陞遷、調動、考績及其他相類似之人事措施」。循此,高階法官以權責調動特定人員在法庭上來為翁茂鍾護航,這就明顯違法了。利益衝突是前菜,濫權營私的主菜必定跟隨上場,兩者都是貪污。《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要求公部門及私部門都要防治利益衝突,其第二章,預防措施第7條(政府部門)第4款規定:「……採用、維持及加強促進透明度及防止利益衝突之制度」;其第12條(私部門)規定:「1……防止涉及私部門之貪腐,加強私部門之會計及審計標準,並……制定有效、適度且具有警惕性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處罰。 2.…..制定各種標準及程序,包括正確、誠實及妥善從事商業活動和所有相關職業活動,並防止利益衝突之行為守則……」等均有規範。

防治大型貪污就像防疫,與其染疫後進加護病房上葉克膜搶救,不如平時洗手戴口罩預防病毒。第一線的醫護人員要照顧病患,身旁難免有病源,只要確實依照標準作業程序穿戴護具,還是可以保護自己照顧病患。同理,公職人員要照顧人民,為免於身旁魔鬼利誘,唯有嚴格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非私禮不收,非家宴不赴,公事一律公辦,才能避免利益衝突。德國文豪歌德著有經典長篇「浮士德」,其主角之學識原已冠絕同輩,卻還想要更大的權力,不惜出賣自己的靈魂給魔鬼,雖獲得了短暫的極樂,但最終墮入無間地獄受苦。今日台灣與翁茂鍾交往密切的高官,正是重蹈浮士德覆轍,令人扼腕。本文支持監察委員引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徹查違法官員,搶救瀕臨死亡的司法公信力。奉勸公職人員,法律並不允許「533倫理守則」。防治貪污就像防疫,以「零」感染為目標,大於零的就有利益衝突之虞,濫權貪污即難以斷絕。